想請問同等學力的問題,
大一大二本來在新莊大學就讀(A校共讀四學期),
大二下結束時,轉考上榜到台南的B校
三上安然過關,
三下被二一(106年7月),
四上又被二一一次,
(四上開始是106年9月)
所以四上結束的寒假就退學肄業了(107年2月)
107年9月我已經到新學校就讀了(如果只看A跟B,新學校應該不關乎同等學力問題)
到現在108年6月,
若照報考研所同等學力第一條,
一、在學士班肄業,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離校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
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起始日起算滿兩年,
想請問到明年2月的時候就滿兩年了
甚至是今年9月
明年的研究所考試我是否能夠報考?
謝謝大家謝謝大家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