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關注花木柔,剛剛才後知後覺知道她的事件,
花木柔,晉江小有名氣的同人嫖文作者,
因為在入V的綜穿同人文引用不少原著內容而被掛抄襲,
大致經過如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5967523/answer/237445163
作者反駁如下
http://i.imgur.com/ul7ADAi.jpg
http://i.imgur.com/VlZpKyN.jpg
http://i.imgur.com/w4Vpuan.jpg
http://i.imgur.com/tiKHBae.jpg
http://i.imgur.com/mvVphRt.jpg
http://i.imgur.com/yGhKTO5.jpg
http://i.imgur.com/MMANO3z.jpg
http://i.imgur.com/OT94SA0.jpg
是否抄襲留給晉江判定,
po這篇主要是想問哪些是同人文合理引用原著文字的範圍?
其實我是可以理解作者某些說詞的,
寫同人文時,為了避免ooc確實多少會引用原著某部分形容或對話,
例如寫紅樓同人文的,也許會引用「這個妹妹我見過」,
寫火影的也許會引用「我愚蠢的歐豆豆」,
但如果連心境、場景描寫都引用,可能就不太妥當了,
我自己能接受的引用範圍是,引用對話ok,硬要引用其他旁白的部分絕對必須註明清楚,
大家能接受的範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