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寫版務文,如有需要修改處,再麻煩大家提醒了。 謝謝~
原想提議 對於惡意訪客 加重罰責。
但中間可能有一些值得再討論的灰色地帶,所以覺得先討論看看好了。
有此想法是因為近期一篇懲處文
作者:
xarashi (Laura)
2018-10-09 22:06:00其實我覺得沒必要...本來有帳號逛哪個板就是個人自由 並非要常駐某版才叫版友 覺得按一般引戰罰則處置即可
作者:
yuyufi (瑜)
2018-10-09 23:02:00沒必要 認同x大
其實披剔剔上不乏有藉著匿名性而無謂批評謾罵的人,在某幾個大版也很常見。我認為這個規定可以考慮添加,只是標準比較難抓可能要從長計議。
所以現在看版還得領一張版友識別證...?認為惡意留言檢舉即可
根據規則檢舉吧,如果覺得有問題就檢舉,之後交給版主處理。我記得披剔剔各版是這樣處理版務的。
作者:
longsre (Longsre)
2018-10-09 23:18:00可考慮累犯加罰通常會跑來惡意推文都是路過反串,水桶他也無所謂,他只是想噁心人而已,跟這種認真就輸了
作者:
midcat (Nightmusing)
2018-10-09 23:19:00不用
重點應該是「惡意」訪客而不是「常駐版友」的討論。一樓是不是重點劃錯了。
作者:
ttyycc (小捲)
2018-10-09 23:21:00覺得本來的版規夠用了,真的一再惡意拜訪也會加重懲處,不需要特別設定一條。尤其是這種推文的懲罰判斷很曖昧,覺得太為難版主了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18-10-09 23:22:00怎麼判斷怎樣是惡意感覺有點困難
作者:
ttyycc (小捲)
2018-10-09 23:23:00而且這種推文的人根本不在意是被桶幾天
作者: SunnyLily (Lily) 2018-10-09 23:41:00
不用。
看了一下板規,我覺得有問題的是P3~P6沒有明確訂下懲處多久,大多只有類似寫「情節輕微則警告,嚴重者將劣退或水桶」,反而PO文的部分有明文規定會水桶一個月看來推文違規要水桶多久是由板主決定,才會讓原PO覺得三天過短個人想法是情節嚴重都水桶一個月喇然後那些來亂的不一定真的以後都不來了,漫吐也有被惡意訪客兩次還留著的人
作者:
xarashi (Laura)
2018-10-10 00:53:00回不知道是上面的第幾樓 因為「訪客」兩個字我才會聯想到所謂「版友」的界定標準。如果重點是在「惡意」那我認為現行版規已有受理不當發言的檢舉 是否有明確的惡意 單從文字多數時候並不是那麼好判斷 我的觀點還是認為沒必要但贊成累犯加重懲罰
看了一下漫吐版規,覺得還不錯,但原創應該還沒熱門到需要惡意訪客?惡意訪客有幾點特徵1.第一次/很少逛該版 2.嚴重違反版規/鬧版,原創版畢竟還是偏小眾,應該很少有特定聞風來踩版的(內文那違規案例算難得了)
作者:
ttyycc (小捲)
2018-10-10 01:02:00原創也算常在熱門清單上五十名左右了,不算很小吧?說到這個,我不贊成惡意訪客版規,但覺得可以考慮拉高發推文的門檻,登入一百天之類的,畢竟也算熱門版了,之前也遇過跑來瘋狂洗版的怪人,這樣可以擋掉不少小號
也是XD,不過版上好像有一些潛水版友沒使用其他版的習慣,登入次數比較少
作者:
aulaul82 (嗷嗷貓)
2018-10-10 01:52:00嚴重惡意的我覺得可以考慮水桶多一點,像是之前狂洗廣告的,但樓主舉例的我覺得還好
作者:
cecik (等待)
2018-10-10 02:56:00不用覺得針對惡意的留言檢舉判決就好,跟是不是訪客身份不重要雖然不常逛板可能不在乎處罰,但是為了這種再立特別板規只是增加板主麻煩,更不用提怎麼定義"訪客"都是問題
作者:
hsda (就可)
2018-10-10 03:01:00不用
作者:
gojia (幕幕木木)
2018-10-10 03:10:00訪客的定義是什麼?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8-10-10 04:51:00
無法定義訪客,這樣只是增加內外團體的區分,增加排外的衝突感,而且從推文的"已經不看",其實可得知他之前會來原創板,如果是以前常來但後來不常來的人算訪客嗎?何況有的人會潛水不常發言,連是不是常逛的板友都無法區分了,何況訪客這種更難定義的身份
作者: ciel89 (人蔘) 2018-10-10 05:55:00
這篇的重點實在不在訪客二字吧XD 但是我覺得惡意很難定義
惡意訪客的標準很難界定,我能想到的可能就是單純用言論區分(比方推文很明顯是特地來這個板嗆人,而且自己都承認沒在逛板之類的?)但我覺得這算極少數個案吧,倒也沒什麼必要認真處理批踢踢是公開的版面,本來就會有各式各樣的人,沒必要事事都讓版主出面
如果重點不在訪客,那針對惡意的推文版規早有規範了吧,何必多找事做
作者:
a0652qj (小布)
2018-10-10 08:36:00不用不過真的有鬧版的應該有版規可以桶吧只有這句話 只是看起來刺眼而已 沒必要桶
作者: mahua (麻花捲好ㄘ) 2018-10-10 09:31:00
不用
作者:
suzyn (蘇玲)
2018-10-10 09:33:00覺得不用,灰色地帶太多,加重版主工作,不小心判錯還會被掛上小圈圈的名字,覺得這條板規太容易被人拿來批鬥版主。
作者: gj6sm3 (淑女) 2018-10-11 14:14:00
從這個案例看來更不支持使用,也沒有增訂的效益,通常會留這種話的人就是因為之前的紛爭而出走,如果用版規處理只會加大衝突,不要因為看見不順眼的留言就想處理異己
作者:
ttyycc (小捲)
2018-10-11 15:30:00惡意訪客的定義基本上就是「故意來這個板亂」,重點根本不在對方到底是不是潛水員或者第一次來吧?至少看漫吐是這樣的意思,我覺得原PO把他曲解了,一個人在ptt去不去一個板、說不說她討厭一個板都是他的自由。他的言論地圖砲那就依照違反地圖砲的板規來處理,沒有理由因為你認為「他已經表明不會再來」就該加重懲罰
作者:
gojia (幕幕木木)
2018-10-11 15:35:00如果重點不是在訪客身上,那可能只要提議加重惡意留言懲處比較好吧?畢竟都打了訪客,那就要定義清楚訪客的定義,不然如果到時候用這規定來懲處惡意“訪客”絕對會有爭議
我不贊同原po的提議,覺得沒必要又增加版主業務,同時我也不贊同gj6sm3的說法,第一「因為之前的紛爭而出走」是你一廂情願的猜測,我只看到他以前待過原創,事發後回來踩版,第二「不要因為看見不順眼的留言就想處理異己」莫名,我想惡意留在板上不會更好
作者:
ttyycc (小捲)
2018-10-11 15:40:00我是覺得原PO對餓義訪客定義跟漫吐板不一樣啦,所以也不能用解讀漫吐板定義的方式來解讀原PO的意見。
作者:
ttyycc (小捲)
2018-10-11 15:41:00原PO的意見在我看來是「針對宣告自己不喜歡這個板的人應加重處分」,可能因為原PO內文中提到「已表明不逛本板」但板規不該因為一個人表不表明自己逛不逛一個板而有所不ㄧ他說不逛但沒有惡意言論難道也要罰?他沒說不逛但有惡意言論難道就可以罰比較輕?不該是這樣吧?所以回歸原本,我認為本來的板規已經夠用,原PO的提議的確搞得好像不能說不逛板似的。當然也可能原PO沒這個意思只是剛好在舉例時加了「已表明不逛板」而已
作者:
gojia (幕幕木木)
2018-10-11 15:45:00可是我覺得針對宣告不喜歡這個版來處罰也很怪欸,當然如果有謾罵這個版有懲處很應該
作者:
ttyycc (小捲)
2018-10-11 15:46:00所以我說我覺得原PO如果是這個意思我不同意啊XDD那如果原PO沒這意思,舉例這樣舉就不是很恰當,會讓我誤會而且如果沒這意思,那本來板規就夠用了啊
作者:
gojia (幕幕木木)
2018-10-11 15:49:00我也覺得不管是說不喜歡這個版或是說不逛這個版,用來懲處都沒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