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Re: [板務] 版務相關討論

作者: earlyear (伯爵)   2020-01-05 18:04:35
因首文過度偏重於置底討論,我將首文中提及的版旨定義調整另開文討論,如果造成板友覺
目前有我跟starmiao5566大有提出較立體性的意見,我將分別敘述,再請各方多加指教
選項一、定義以文章為主體
原創板文章定義:原創女性向網路小說即「首發於網路文字創作平台之女性向小說」
網路小說:不包含實體書、試閱、先出版而後在網路上貼文。另文章需具有分章節發表特性
文字創作平台:為文字創作型網站或具有文字創作專門分類網站
女性向:以女性為主要客群
首發判定:基本採不告不理,檢舉方需於檢舉時附上非首發網路證明
板規原例外判定均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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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二、以網站為主體
本板為原創板,是女性向原創網小說板的簡寫,並非原創小說板,請討論與女性向原創網小說相關話題。
原創網小說指:刊載媒介為各大原創網/文學網/小說網等小說文學網類似網站,大致含有匯集諸多作者、小說有分類、有作者版權、網站方有抄襲判定機制、有評論區、有排行榜或點閱率、依章節付費等要素。
女性向定義及例外情形參見現存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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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且先做這些整理,歡迎提出意見交流指教。提醒一下,請盡量不要有牽涉他板(站)及攻擊性言論,不用勉強去說服對立意見,請以好壞處分析為主,謝謝。
然後請讓我偷版面講一些無關板務的話:
今天我是抱持善意前來提案,或許我不夠完善,但是至少我採取了行動。我盡力去整合所有板友的意見,因為我希望新的規定是最大公約數,你可以指責我貪多嚼不爛,但至少我踏出了一步,這是我對理想的執行。
我很明白這次板務大會結束後,非常可能什麼案子都沒有推行成功。我沒有樂觀預測過成功率,就讓投票去決定最後的結論就好。
作者: doS16 (賣萌可恥)   2020-01-05 19:35:00
支持選項1
作者: zigzag (Ζ)   2020-01-05 20:45:00
選項1似乎會把言情小說包括進來 還是說對言情小說的界定是直接出實體書、字數有限的女性向愛情小說?首發網路而文字風格近似言小、字數在10萬以下的作品也可以算是原創?
作者: neves (總有刁民想害朕)   2020-01-05 20:49:00
我想問一下選項1跟選項2 跟現行原創定義的差異?感覺跟現在的定義沒有不同?能具體說明一下差異嗎?方便版友了解你的訴求另外想知道列舉選項是要2選一的意思? 或者只是方便閱讀?
作者: earlyear (伯爵)   2020-01-05 21:13:00
我只能回答選項一的部分。選項二是s板友的意見,我只是整合在一起討論。我的方向是以文章來判定是否符合原創為主,跟現行版規直接的不同是:選項一不需要例外條款,也不需要再通過連署決定是否納入什麼網站
作者: neves (總有刁民想害朕)   2020-01-05 21:17:00
就我的認知 現行版規對於原創平台的判斷標準跟選項1一樣所謂的例外,都是因為不符合選項1的標準,所以才算在例外目前小說連載網站如:鏡文學/閱悅/長佩(主站)/AO3/白熊都符合小說連載(且以文章分類)的特性,都可以在板上討論而不需要經過連署。因此我才會覺得這跟現行定義一樣。版規裡的原創定義: http://bit.ly/2QpiPhn(3) 「原創網」的定義-> 最後一行,當有新網站成立自可列入
作者: earlyear (伯爵)   2020-01-05 21:35:00
AO3嚴格說起來只是一個小說資料庫,按現行板規真的符合嗎?我的方向是採文章主體來判定,這樣可以減少對網站判斷的疑慮及處置
作者: neves (總有刁民想害朕)   2020-01-05 21:38:00
其實我還是不太懂...現在判斷也是以發文類型判斷的啊?AO3不符合標準嗎?但版上有發過AO3文,我都是給過的能否有更明確的舉例跟差異比較呢?這樣如果連署通過,版主比較能明確了解要怎麼實行跟審核。非常感謝你所提的建議,並非找碴只是想要了解如何實行
作者: earlyear (伯爵)   2020-01-05 21:47:00
AO3營運對自己的定義是資料庫,不是連載網,在上面的文章也併非提供連載為主要目的,只發會被和諧的章節也是有的,綜上所訴,這應該跟板規要求的原創網有差距
作者: CHJ1412 (爪家吳王粉)   2020-01-05 22:01:00
想請問關於您的選項一的文章定義,是不是包含在批踢踢上的連載(例如媽佛板、絕愛板等)、fb或ig上的連載等等?
作者: lattenight (拿鐵不想睡)   2020-01-05 22:35:00
在你上一篇發起的文中,有詢問過相關部份,但未得到回應只好再重貼過來一下請問原PO所謂的"文字創作型網站",是指哪一些?你會這樣提,表示你心中一些是想發過來但卻不合版規的網站,希望你多寫一點讓版友參考, 如果只是1.2個,我會認為無改變的需要。所以希望你多寫一點那些很想發來,卻被限制的網是哪些,比較有參考價值,謝謝若提不出來哪些是覺得有必要但被版規限制的網站,很難有判斷標準。
作者: yuyufi (瑜)   2020-01-05 22:43:00
推選項一
作者: lattenight (拿鐵不想睡)   2020-01-05 22:44:00
starmiao5566大提的選項二比較清楚,所以我比較支持另外,是s"t"ar, 非srar . 您寫錯對方名字了
作者: pu678 (勸你不要嗆我們祕魯蛇ㄛ)   2020-01-05 22:46:00
推選項一為文章主體
作者: earlyear (伯爵)   2020-01-05 22:50:00
謝謝提醒打錯名字了ch大,以目前選項一是會排除FB跟IG的,這部分是參考了tt板友對網路小說應具備章節式的建議。l大,我目前還是傾向我個人不主動舉列以避免爭議,抱歉。我提出選項一的目的是希望避免板上有對於網站認定的行為,如果之後又有熱門論壇呢?或是新型態的創作模式呢?以文章為主體的好處是可以對這些具有彈性且爭議較小
作者: lattenight (拿鐵不想睡)   2020-01-05 23:00:00
但你不列舉等於沒有能評斷所謂""文字創作型網站",得開放包到什麼程度的,總要有認定標準吧, 像s大提的標準就很清楚,而且他列舉的網站也有相關管理辦法.但你只說了 "文字創作型網站" ,這實在太過籠統了要開放進口,也得讓人知道哪些東西會進來哪些不會吧...
作者: oliverroli (懶人)   2020-01-05 23:04:00
la大 我覺得還是……不用期待了 說不定明確的標準一個星期也出不來
作者: lattenight (拿鐵不想睡)   2020-01-05 23:04:00
對於你說的"如果之後...呢", 是否即表示目前尚未有?為了一個尚未有的東西,得去容納所有東西進來,很怪
作者: earlyear (伯爵)   2020-01-05 23:24:00
l大,那如果修改成「小說發表網站」,這樣會比較清楚嗎?然後我認為選項一不是要容納所有東西進來,而是對狀況變化會比較有彈性。
作者: lattenight (拿鐵不想睡)   2020-01-05 23:40:00
像s大有列舉(雖然你這篇省略)POPO.起點.晉江.四月天..等等相關網站,並且這些網站有站方管理,有明確的管理方式.分類.章程...等細節,所以很清楚知道哪些類型適合你改為「小說發表網站」,那我不懂跟s大說的有什麼差異所以我才會詢問是否你有遇到很多網站有需要放進來的情況卻無法,總得舉列,才能讓人有辦法做判斷呀...
作者: earlyear (伯爵)   2020-01-05 23:55:00
l大,我的方針是以文章來判定,對於網站的部分並沒有要規範的那麼多,「只要是發表小說為主的網站」都算目標群。
作者: lattenight (拿鐵不想睡)   2020-01-06 00:00:00
「只要是發表小說為主的網站」,那跟s大說的差異在哪??呃...該不會是前一句"沒有有規範的那麼多"的網站,都算"沒有有規範的那麼多"的網站, 到底是什麼標準呀....
作者: emmalily (小E)   2020-01-06 01:05:00
支持選項一,以文章文主體,感謝原po整合這些,辛苦了
作者: zigzag (Ζ)   2020-01-06 03:26:00
借串提問:廢文網、在水裡寫字等非商業的同好創作網路論壇是比照長佩論壇也納入原創範圍嗎?
作者: earlyear (伯爵)   2020-01-06 06:37:00
l大,規範指的是像選項二用指定去篩選網站,這樣容易產生是否要全面符合才能討論的疑慮,還是只要部分符合即可,如果是部分符合是否要至少符合幾個項目。選項一的目的就是要將網站類型從定義裡大幅度弱化,所以要按l大的希望去增加網站條件就本末倒置了zi大,首先我去查了一下你提的網站對自己的定義。廢文網是「融合論壇、文庫、評分、迷你微博的系統」,營運對自己沒有定義成文學網,與板規中的敘述僅部分符合。在水裡寫字是「自稱為論壇」,實際比喻可能更偏像於長珮論壇,這樣可能是與板規不合。以上僅個人見解,符不符合板規仍歸板主所有。
作者: lattenight (拿鐵不想睡)   2020-01-06 08:50:00
選項二會讓人有疑慮? 可以說明一下是怎麼樣的疑慮嗎?最新上來自薦的 <雲鹿創作網>,並未見有被質疑符不符合版規的部份,不就代表使用者對這類型文網有一定概念嗎依據原PO提到的"我個人不主動舉列以避免爭議"."部分符合即可",我個人認為你心理已有通過時要放上來的網站,但你現在不說就是覺得是有爭議性的網站。你用一個模模糊糊的概念,要大家支持你,然而沒人知道最後會有哪些東西進來,而且要包到什麼程度,彈性要多大的任何細節準則都沒有。我看完真的覺得是一種"高雄發大財"的口號,最後發財的只有特定人選的感覺,留給其他人則是混亂。目前我想問的問題點:1.請問選項二的疑慮是什麼?2. 請提出有哪些是你所謂部份符合的網站?
作者: earlyear (伯爵)   2020-01-06 09:20:00
l大,我不個人提及特定網站的目的就是:不希望被認為是為了特定網站來開例,以避免混淆焦點。這樣你可以理解了嗎?我開宗的方針就是希望以文章特性來判斷是否符合,l大一直糾結在網站定義已經偏離我的訴求。或許你可以選擇對選項二做精修,這樣應該比較符合你的期望選項二的疑慮我也已經說過了,是條列的項目都符合才算,還是符合部分也算,部分符合是否要達成特定項目
作者: lattenight (拿鐵不想睡)   2020-01-06 09:35:00
我一開始就問過了, 你心中必定有很多想放過來,卻礙於現有制度下無法放入的網站, 所以請你列舉。這個問題我從你第一篇開篇時就已經在問了,到現在仍未有解答。反而依據你後面說的, 不想提是在避免爭議. 不希望被"不希望被認為是為了特定網站來開例", 反而更讓人覺得就是為了特定某個網站而設的。 這樣明白嗎?對於我提出的的問題點,你一直都避而不答。
作者: earlyear (伯爵)   2020-01-06 09:53:00
l大,我不知道你為什麼一定要猜測我有想納入的網站,我也明確說了我不會主動表列網站,但是像板主跟板友詢問我的特定網站的看法我也有做出回覆,這些論點不能代表我的立場嗎。你覺得選項一有模糊空間,那是否可以直接對模糊空間做修正,或是選擇精修選項二呢?你一直說網站模糊真的很偏離我的訴求
作者: mouse99 (小鼠)   2020-01-06 10:27:00
推原PO提出意見,覺得以文學創作網來界定比現行模糊且容易讓人誤會的原創定義更清楚易懂,屬於文學創作網的女性向作品皆可討論,擴大範圍也可活絡版面討論氣氛
作者: neves (總有刁民想害朕)   2020-01-06 11:34:00
所以只是用詞上的差異嗎?但標準認定上並無不同?如果沒有明確案例的話,未來我在審核上會很難處理...因為對我來說看起來只是用詞上的差異
作者: starmiao5566 (魔神阿)   2020-01-06 12:14:00
我用原創網/小說網/文學網,是一種蓋括用詞,因為這類網站的名稱,如POPO原創市集、晉江文學城、起點中文網等等是可以有很大的差異的,但於我而言他們是同一類型的網站,我的疑問是原po的「文字創作平台」是否和我的「原創網」相同?「文字創作平台」是指我的「原創網」還是能擴大解讀成「多位作者發表創作小說的地方」?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20-01-06 12:23:00
看了原PO的說法,原本感覺能分兩個選項的差別,現在覺得只是文字用語上的差別?所以兩個差別是什麼,都是以網站為主的感覺
作者: starmiao5566 (魔神阿)   2020-01-06 12:25:00
如果是用語差別,我自己是覺得「文字創作平台」有點模糊@@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20-01-06 12:39:00
原本我以為選項一說以文章為主體可能包含FB、IG、噗浪、部落格、PTT、論壇上這些不在目前板規的網路小說。但下面看到原PO說FB、IG不算,還是要受限於「小說發表網站」、「文字創作平台」,那跟選項二的原創網、小說網、文學網差別在哪?
作者: szu9123jung (slon)   2020-01-06 12:43:00
我看上面的敘述,所以e大所謂以文章主題來看,在BBS上的連載是包含在內的,但IG/FB不是,那若是作者在自己個人blog連載也算在內吧?我這樣理解有錯誤嗎?同上面g大的想法,如果以文章主體判定,為什麼要排除FB/IG,那如果是在微博連載可以嗎?依文章主體就不應該排除特定媒介看文章本質不是嗎?
作者: starmiao5566 (魔神阿)   2020-01-06 13:09:00
BBS不是文字創作平台吧?我的概念裡BBS是可以發表小說的地方
作者: szu9123jung (slon)   2020-01-06 13:25:00
可是選項1含括具有文字創作分類的網站,表示不限定於文字創作平台(?),這樣只要有文字創作分類的網站都包含吧?我在個人部落格網頁/IG/非FB或是BBS論壇連載,也可以註明是創作分類啊?(不好意思,上面FB前多一個“非”字,請無視,謝謝
作者: imperium (Imperium)   2020-01-06 13:31:00
想知道行煙煙之前用微博連載的《予我千秋》在選項一中會如何判定?根據現行制度,原創文定義第四條b項「曾於原創網站平台發表作品者,其系列作或符合原創風格之作品不限平台開放討論」故本板可討論該作品。但在選項一的定義中,微博顯非文字創作型網站或具有文字創作專門分類網站,因此無法討論該作。在此案中,本來開放討論的作品反而會變成無法討論,似乎有失修改板規的立意。(雖然這篇現在有在po18連載,但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具體案例)夢娃《宮牆柳》本為知乎回答,後來改用知乎個人專欄的文章板塊發表相關創作。知乎文章功板塊是否能視作一種「文字創作分類」就個人所見,知乎專欄中包含小說、社論、散文等各式文字創作體裁,那知乎能否稱作有具有文字專門創作分類網站?望釋疑。
作者: CHJ1412 (爪家吳王粉)   2020-01-06 14:49:00
雖然個人並不反對加入您所提的網站平台,但我認為在批踢踢上有專板的文章或許在其專板更能找到同好。
作者: earlyear (伯爵)   2020-01-06 15:10:00
CH大,這部分就是要看板友共識了。以選項一的話,我會建議用正面表列的方式排除板友比較不能接受的管道(如社群媒體、PTT等等),這樣也方便之後如果板友接受度提高後的修正
作者: starmiao5566 (魔神阿)   2020-01-06 15:15:00
@原PO,想請問我在12:16的問題@@12:16~12:21,望釋疑,謝謝。還有原PO 15:10「正面表列」是指我用「原創網」是負面表列的方式?我在12:25說「文字創作平台」用語模糊,原po回文「希望達成排除社群媒體的目標」,所以現在原PO的「文字創作平台」是「文字創作平台(排除社群媒體)」嗎?用排除法是「正面表列」?最後我想問「文字創作平台」是否包含個人部落格創作分類、BBS創作相關板、論壇創作板塊等等發表在此的小說?我是覺得如果原PO有立場(喜好)也無妨,但我不太能理解原PO的用詞,如果表達立場(喜好)能讓原PO的用語更明確一點,希望原PO就直接表達吧或是我的用語原PO有無法理解的地方,也可以詢問我,我會盡力解答的,謝謝。
作者: earlyear (伯爵)   2020-01-06 15:52:00
s大的選項二定義跟我的選項一定義是兩個議題,我認為不適合擺在一起做表列型態的比較。首先,正面式表列只是我的建議,能不能執行都是有待討論。再來,「文字創作平台」是正面規範,「排除社群媒體」是有規範後產生的後續體現,所以我不認為這是排除法
作者: starmiao5566 (魔神阿)   2020-01-06 16:10:00
我不是在做選項一和二的「表列型態比較(15:52)」,而是在理解差異性,是用語的不同,還是含括的內容有所不同,原PO始終無法回答我的疑問。如果是含括的內容有所不同,我們才能更進一步去比較「哪些」(表列型態比較?)不同15:52「正面式表列只是我的建議」我是否可以理解為你的選項一就是你指的「正面是表列」?又是否可以理解為選項二是「非正面式表列」也就是「負面表列」?15:52意思是「文字創作平台」定義本就不含社群媒體,所以不是排除法。那麼我的「原創網」也不含社群媒體,也是一種「正面表列」的方式吧?我希望了解選項一和選項二的差異性才會想知道選項一的「文字創作平台」定義是什麼,有什麼特質是和選項二不同,望釋疑。12:16~12:21 望釋疑。15:30~15:31 望釋疑。16:16~16:18 望釋疑。16:21~16:22 望釋疑如果原PO有回覆的話,麻煩標明一下時間表示是回覆我某時間的推文,而我才能比較明確知道原PO如何回覆我的疑問,謝謝。
作者: earlyear (伯爵)   2020-01-06 17:22:00
我不明白為什麼我有義務去做選項一跟選項二定義衝突的比較。選項一是我的提案,可是選項二不是啊。兩個主體不同本來就會衝突,為什麼是我要去平衡這兩者。本來我是想方便集中議題給大家討論,現在怎麼變成選項二也歸我管了。麻煩可以不要再叫我處理選項一、二的平台差異問題了嗎?如果現在這樣會變成選項一、二都要歸我解釋,那我不知道到底要討論什麼,我只是先提供了一個方向,但是沒有人要配合方向給具體建議,從頭到尾我只一直在解釋我的想法。大家給質疑很容易,那有沒有人能給點解法呢?
作者: starmiao5566 (魔神阿)   2020-01-06 17:33:00
16:23「我希望了解選項一和選項二的差異性才會知道選項一的文字創作平台定義是什麼」,我修正我的發言改為:「文字創作平台」的定義是什麼?另外原po,這篇文把兩個選項放在一起本來就很容易互相比較,如果你不想解答這類問題,我不會再問。現在,我的理解是你拋出一個「文字創作平台」的概念(也就是選項一),並沒有精確的定義希望板友討論什麼是「文字創作平台」嗎?*定義,希望 (少了,斷句)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20-01-06 17:39:00
額…S大是選項二的發文者,我對於他提案的問題我也有去他文的下面詢問,對於你的提案我有問題,所以來詢問更詳細的細節不太清楚這樣有什麼不對嗎?怎麼會變成我在質疑你的提案
作者: feather926 (羽毛)   2020-01-06 17:51:00
原po你要不要考慮修改內容,放你自己的提案就好了?我說實話你把S的二也放進來,我一開始也以為就是要兩者放一起做比較,如果不是的話分開讓各自的提案者去回答自己的部分就好了會比較簡單吧?一個小小建議。如果是要方便集中一起讓大家討論,原po有先詢問過S大希望放一起嗎?如果沒有的話不就很混亂嗎。這樣有問題我是要在這裡問S還是要去她那帖問她?
作者: starmiao5566 (魔神阿)   2020-01-06 18:01:00
17:22「選項一跟選項二定義衝突」我不知道選項一是什麼(定義),所以我並不知到它是不是真的跟選項二衝突,排除選項二,原PO想要討論的是選項一的什麼?定義嗎?那我可以說我覺得「文字創作平台」=「原創網」,兩者定義相同根本沒有衝突喔,我剛重看了,選項一有「首發判定」、「板規原例外判定均予以刪除」,這是只有發表在小說網的才算吧,所以長佩也不行了,因為對現行板規而言,長佩也是例外判定,還是說「文字創作平台」包含長佩?@feather926如果有關於選項二的疑惑可以到我的發文下詢問,感謝重申一次我的解法:「文字創作平台」=「原創網」這樣就不是在「質疑」你了,而是發表我對選項一的「討論」最後我不想我的發文被你引用為選項二,希望你刪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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