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tyycc (小捲)
2020-01-06 12:39:36這個主題之前已經有板友提出,但我看的有點頭暈,想說白話一點來討論吧。
先不管太文謅謅、準確的定義,我想請問概括來說上大家希望本板包含以下哪些範圍?
1.小說連載平台,有排行有分章節閱讀、協助作家簽約跟編輯制度(通常有按章節付費機
制、打賞機制等)
舉例:晉江、起點、POPO、長佩新站
(這個我想沒甚麼好討論的,不論本板討論範圍怎麼改都有這個)
2.專門發表文章的論壇
舉例:長佩論壇
3.雖然論壇本身不是專門發表文章(有其他討論),但有論壇包含有創作區塊
舉例:36雨(布袋戲論壇)、
4.集中作家文章的資料庫
舉例:AO3
5.作家個人可集中放文章、算是好搜尋的平台
舉例:部落格、lofter、p站
6.作家個人可以集中放文但相對不易搜尋全文的平台
舉例:FB、微博、噗浪
7.不特定平台但平台內包含部分文章集中發表的區塊
舉例:ptt可創作的板、霹靂官網的創作板、D卡(印象中也有創作板塊,我不熟)
8.其他(各位舉例後補上)
我個人認為當我們可以圈定到底希望出現哪些範圍後,再去思考板規要怎麼定義會更加
容易。
所以在討論規範要怎麼寫之前,想先請問大家希望包含哪些範圍?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20-01-06 12:47:00正好在看前幾篇的板務文覺得搞不懂兩個定義的差別,就看到這篇,先討論範圍再定義感覺是個好方法
其實我個人是覺得這些都能被納進來( 以前還不太熟悉長佩的時候也都連署投票通過過了
作者:
eighth (August)
2020-01-06 13:08:00想要12456,另外想問一下,P站能算4嗎?
現在到處都是創作平台 艾比索都比AO3 lofter更符合原創板原先的定義的(不過話說回來 有站方處理機制的平台比較有保障的感覺(至少有抄襲爭議時有一個衡量標準
有付費作品、有管理機制的另外BBS、d卡不算論壇嗎?也就是含在選項3
第6點似乎可行 之前也有板友在首發網址提供了作者微博網址 對於沒有在以微博關注作者資訊的讀者 提供很大的幫助。但是這樣作者的範圍是否要侷限 有在正版平台發文的作者?也就是原創範圍修改後本板允許之平台 避免到時候可能因為作者而界定該文是否符原創板而引起爭議(這算細項提議 希望不會因此歪樓)
我個人:論壇、BBS、D卡都等於討論區(個人概念)
作者:
eighth (August)
2020-01-06 13:42:00pixiv 是圖文都有的創作網站,啊不過d大說的也有道理@@有管理機制的平台的確比較穩妥
現行板規是有在1發表過的作者,在234567發的也能發所以現在是要討論需不需要1這個前提?也就是只在234567發過,在1沒發過的作品在不在本板討論範圍?
作者:
imperium (Imperium)
2020-01-06 13:59:00之前在pixiv看aph的同人文過,也有一些創作者文章是放在那裡沒錯
關於現制例外B的情形 我是理解為因為這些作者已經在現制定義下的平台取得過其作品為原創的認定 讀者相信平台的保證力所以作者有隨身的信用度讓他在其他無管理機制之處的創作也能被採信為原創
作者:
imperium (Imperium)
2020-01-06 14:06:00覺得pixiv比較像5?
謝謝板友們告知 如果是以1為前提這樣這個討論是否就是修正新增現制例外B(釐清一下我的困惑)
我也認同其他幾位提到需要是有「抄襲判定」制度的平台,至少我可以認為平台會做到第一步的把關。
作者:
Sourxd (linyu)
2020-01-06 14:44:001應該是不變,2-7點都可以接受,因為我傾向回歸討論小說為主,而不是囿於平台而不能分享其他有趣的故事。過去的確比較會有以發表小說為主的平台,比如以前的鮮網、晉江等等。但現在能發表小說的平台與方式非常多元,作者也不再限定一定要在專門的小說網發表作品。也有少部分PO 在分享動態為主的平台(比如plurk、微博)或者功能多元的平台(比如pixiv)。不過心得需附上原作者首發的網站連結。但像論壇體(比如在一起九週年男友送我一台二手破爛電腦),或與讀者互動再決定劇情走向的小說(比如吃到蜜的小熊)。我會建議連結貼最初發表的互動帖為主。但如果作者有重新整理小說內容、刪掉讀者互動部分(比如小熊作者有在ptt整理後發表,二手電腦後來也發表於長佩),也可一起附上連結。
我覺得要有明確抄襲判定機制的網站,網路上可閱讀全文,且網站必須首發
希望能放寬定義,畢竟發在哪裡並不會影響文章的品質,只要是好文章我就希望它能被放在板上推薦/討論,如果可以放寬到"網路上可閱讀全文"就太好了
作者:
okiayu (殊沫)
2020-01-06 16:08:00我個人的看法是可以處理爭議如抄襲、容易搜尋文章、專門文章版面這三個然後希望是專門針對文章的,所以排除3和67的話要看官網或dcard是否有審核機制ptt的話,我會覺得直接去專板就行了
(lofter一點也不好搜尋QQ可是有些平台lofter pixiv 感覺多是同人文、真人rps、acg同人文以耽美類我以前的理解來說原創是跟同人區別的可能覺得量很大會很困擾吧,有種通通都放進來的感覺
有抄襲認定平台+1 與板上推噓無關 不希望抄襲作品有機會被推廣基本上我傾向維持現狀 沒有管理的論壇個人博客平台那些 你能確定知道是不是盜文嗎?未經別人同意轉載沒註明 然後被拿來推廣 非常不樂見板上就出現很多次fb尋文 很多都是竄改別人文盜發的
規範平台下的同人文因為是同平台,板規也比我早到,現在看到討論就會思考到同人算原創嗎?的疑問
對耶 不認定首發又沒有管理機制 等於之前那些盜文都可以放 那些盜文軟體有放全文甚至也有收費(
作者:
quiy (QuQ)
2020-01-06 17:29:00首發+抄襲認定平台很重要欸,之前常看到在盜文平台&論壇看文又跑來問的至於發文平台ok了,同人文我覺得可以討論的
對呀……沒有原創保證的管理機制等於盜文網站把其他條件模仿好就都可以通關了 所以我主張這是最關乎原創的平台功能…………然後若以這點去檢視的話我看不出現制定義在原則性的內容上有修改的必要全文閱讀這個條件就是現制第5點 裡面也把例外說明得很清楚了我不知道AO3有沒有 不是很熟悉這個地方 我目前看過的中文原創小說使用AO3的方法都是將之作為停車場 應該很少是全篇文章放那的(可能有但我沒看過)所以對我來說AO3沒有納入考量的必要 因為它目前被使用的方式是小說本身通常會有別的首發平台btw廢文網的平台模式及功能我覺得是符合現制定的 不用像長佩論壇那樣另外投票漏字 *現制定義
作者:
yuyufi (瑜)
2020-01-06 18:25:00同意全部 BTW抄襲的話大家就噓到XX阿 何難之有
作者:
leafingv (唯有沉默而已)
2020-01-06 18:34:00盜文網肯定不是首發網站 只要規定附上網址必須是首發就好 事實上現行制度只要附的連結是正版的 誰也不知道寫心得的人是不是看盜版啊 而且板規本來就有禁盜文網
能被噓到XX的文是因為普遍被知道是抄襲 判別標準取決有公信力的平台 我認為會較妥當
不是每一篇文都像4s或權宦一樣是知名抄襲 有抄襲就噓到XX 這其實很難做到 魔道近期也有新的抄襲爆料 但無從對證
推 先列內容再寫範圍好像不錯,量身打造的感覺earlyear大大 請您學習一下這樣的方法和效率,不要浪費版面空間發那麼多文又做不出成效
但是問題是像fb那種改文的盜文 去看的人會以為那就是首發不是嗎?甚至改都沒改隨便轉來的文不附上轉發地點跟作者,你還以為那是原po咧。基本上我還是覺得傾向有管理機制的網站
作者:
yuyufi (瑜)
2020-01-06 19:25:00噓o大 你才是那個對討論最沒幫助的人
現在是附上正版連結,是不是看盜版別人不知道沒錯,但至少那推廣的是正版連結阿!但沒有審核機制的論壇博客看來的文都可以發,很可能附上的根本就是盜版的連結而不自知
那希望o可以提出更具體完整無暇的定義哦 最好一天以內寫出來展現您的有效率
感覺t大的說法像是用噓文來懲罰,但我感覺那對抄襲/盜文也不痛不癢,我更在意是變相推廣的問題我懂t大意思,也無意想說服你 不過既然參與討論想把意見講清楚,畢竟我也會看其他推文論點,也希望別人來看討論會看到我的論點, 不過感覺回文好像比較方便我的意思也不太是管理者才能阻止宣傳,痾~~~>"<我認為維持現有"原創網"定義的網站 抄襲盜版機率是相對低的 宣傳則是回應盜文抄襲的心得推薦我認為即使噓文仍然有宣傳推廣到盜文網址等的可能
重推一次,現行板規是有在1發表過(或投票後的例外),才能發234567,那麼我的問題是是否要廢除這個前提?我不想廢除,支持現行板規,所以我的選項不是只有1,也沒有完全的234567,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表達出我的想法@@我的選項是:1及部分234567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20-01-06 20:37:00那樓上的部分可以是怎麼決定哪些可以哪些不行
我舉例一下好了,A在POPO上發表過作品(也就是1)那麼A在234567等地發表的其他女性向小說都可以這是現行板規吧?也就是我不想廢除現行板規
作者:
TnEnAnR (能躺不坐)
2020-01-06 20:45:00pixiv看原PO列的分類感覺是在5?
而我也不是說234567「完全」不行,只要有1這個前提就可以,或者是投票過後的例外情況所以A有過1,A其他部落格之類的也都可以討論我不想廢除的是「有過1」這個前提「有原創作者身分者其任何文章均可討論」不太對是不想廢除「有原創網作者身分」,所以其在原創網以外的地方(234567)發布的作品都可以討論
作者:
gastritis (gastritis)
2020-01-06 20:50:00大概了解了,感謝說明
這樣的話,234567對我而言不是完全不行出現但如果作者A沒有在1發表過,只有部落格(234567)那就不行我的板規增修文也沒有更改範圍的意圖,更多的是想將板規用字混淆不清的部分釐清@@我試圖理解了一下回文「業務擴充」,推論我應該不是業務擴充的支持者XD於我而言,只在234567發表作品的人不在業務範圍內我們互相理解了耶!!(開心)
作者:
eighth (August)
2020-01-06 21:01:00pixiv 小說的部分大多是同人,要比較的話跟lofter蠻像的,不過lofter上不止作品,也有使用者會在上面單純抒發心情,pixiv 就幾乎沒看過這種情況,基本上都是圖文作品
作者:
TnEnAnR (能躺不坐)
2020-01-06 21:01:00(看著電波終於接上的瞬間莫名感動)
因為原文是問大家希望包含哪些範圍,所以我不能直接給234567也可以,我就是現行板規支持者
作者:
eighth (August)
2020-01-06 21:06:00好哦_(:3j ㄥ)_覺得dragonfox大說的很有道理,改投現行版規一票好了
作者:
Annie8176 (Annie8176)
2020-01-06 21:13:00p站因為我本人追的都是日文小說為主,可能不會解釋的很完全。以日文來說,在p站上原創的漫畫和小說都有,只是相對來說,小說的部分同人>>>原創(我記得是有原創Tag )。上面也有些中文的原創/同人作品全文,但是因為他的搜尋引擎對於中文非常不友善,基本上除非你明確知道
作者:
TnEnAnR (能躺不坐)
2020-01-06 21:13:00想起來pixiv近年好像有可以付錢支持作者的功能這部分我就不太清楚(分類沒變可以先不討論),因為網站基本上沒有官方去管理作者和創作通常還是作者自由發表作品因此分類還是在5
作者:
TnEnAnR (能躺不坐)
2020-01-06 21:37:00真的在這篇討論不重要只是看到有人疑問解釋一下XDD
作者:
cmanga (cmanga)
2020-01-06 22:35:00個人也是傾向有管理機制的網站
作者:
Sourxd (linyu)
2020-01-06 23:36:00看完後也認同維持1業務,增加2-7,若有盜文問題採不告不理、檢舉者需提供證據的方式。而且若有盜文疑慮,可以加上確認是為原作者首po。主要有些會搬文的盜文網,其實會一次搬不同作者作品,也會標註作者是誰。假如是串改作者名稱,把他人作品作為自己的,那可採不告不理的方式。但有調色盤爭議的作品(比如天官賜福有抄襲霹靂的嫌疑),感覺即使是發表在大平台好像也不一定能管,只能開閒聊貼討論或底下噓文來表達意見。是的。天官的確沒有實錘(我印象是沒看過但有這方面的討論),所以才會說有嫌疑。只是舉一個近期有爭議作品作為例子,但不是說它一定有抄襲實錘。哈哈哈XD這個舉例也不錯~
作者:
zigzag (Ζ)
2020-01-07 01:15:00我也認為應排除盜文網站 如果加上「作者主動發表或同意授權轉載之網站」這樣能不能有效排除盜文網站那為什麼前面好幾段推文在討論網站定義無法排除盜文網站?還是我理解錯誤?XDDD
我覺得盜文可以提醒設定刪文時間 時間內沒刪再水桶之類的就好 也能讓新人知道這是盜文 為了少數盜文排除多少作品也太可惜了吧
盜版網站不需要留時間改,最好讓板主直接無條件刪除,因為留越久反而是變相推廣盜版平台有沒有判定抄襲的機制是很重要的點,那些app改一下主角跟文名就拿來騙流量的是數以百計,絕對不是少數
緩衝時間是希望增加新人發文 蠻多新入坑的不知道自己看文的地方是盜文網 比卡X提 如果完全不給緩衝時間就刪文水桶我自己覺得有點太嚴 但刪文不給予處理又沒效果 所以才會提出緩衝時間 像是版友發現盜文後推文告狀並通知版主 推文後30分鐘內不修改浸水桶或其他處置 如果是推廣盜文的觀點 我覺得google文章名稱後 滿滿的盜文網站部落格比起留在板上30分鐘還有效 我自己看法是這樣 提供參考且版主不是24hr都在管版 半小時或一小時其實也差不多是版主看到就處理
我覺得看到是盜文網可以直接刪掉,h大您也說板主不會24小時在線,那這個處理時間原po和板主應該彼此彼此吧?板主看到主動刪除是符合板規,且同時警惕誤Po盜文網的新手的警示,怎麼可以算沒有給對方緩衝?提供這個緩衝的代價是讓這個盜文網址更擴散出去嗎?
只能說我屬於對盜文網在板上出現(即便是不小心)容忍度低,不希望「不小心、不知道是盜文網」的數量增加
竟然盜文處理標準從嚴 那糾結盜文好像也沒什麼意思吧我自己是覺得讓他把文章貼出來以後 有人可以直接告訴他這是盜文或盜文網 比起因為不開放 所以他也不知道就永遠在盜文網裡看文好些 不過聽不聽勸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作者:
TnEnAnR (能躺不坐)
2020-01-07 12:57:00板友還滿熱心的啊感覺常常最先提醒格式和網址的不是板主是路過的板友XD
作者:
zigzag (Ζ)
2020-01-07 13:12:00如果是板主第一時間刪除盜文網址 然後限期要求原po補上正版網址呢?通常應該是版友會先發現是盜網 提醒原po刪改抱歉離題了 這部分不是本板務文要討論的
......用搜索引擎找到的盜文網址很多是無效的,但板上會貼出來的都是被檢驗過有真正內容的,看不懂這句話的意思也不用懂
作者: MWYX38 (MWYX38) 2020-01-07 15:48:00
我覺得6以外都行,但是會發在自己的社交平台的作者蠻多也是在其他平台發過文的,所以6就算不納入但也在討論範圍內平台是否需要有公信力的抄襲規範個人也認為不需要,知不知道抄襲主要還是看消息流通度,不是每篇抄襲文都有平台出來判決,就算有也不是每個人都會去看。喜歡抄襲文的那些人還是會看會推,不會因為平台有沒有判決而改變,如果有人推抄襲文噓他就好,雖然只要版規沒有規範,對於抄襲文的心得是沒有威懾力的
作者:
mouse99 (小鼠)
2020-01-07 19:06:00現在文字創作網如雨後春筍,國內外皆有,有些人可能不熟悉不知道該怎麼操作而無法納入討論,以發布平臺來界定討論內容較為限縮,以文章為主的劃分法比較不會出現訂定規範後發現很多例外網站不能討論的情況,同時把可討論的範圍擴大成為屬於女性向的文字創作作品皆可討論
現在有很多互相授權的那種文字創作網並且好像沒有在管抄襲,板友說正版多盜版也多,這樣有在管理監督的平台我覺得很重要。文章為主的話,是不是就會需要分辨「女性向」
作者:
pu678 (勸你不要嗆我們祕魯蛇ㄛ)
2020-01-07 20:43:00我也是贊同用文章來定義,而不是平臺來定義。用平臺來定義的話有些優秀作品就不能被發上來,或是還要用夾帶書單方式來偷渡。我就想讓喜歡的作品光明正大的擺在標題上嘛XD用文章定義還比較簡單點
作者:
zigzag (Ζ)
2020-01-08 22:30:00我想到一點:現行版規中有一條,只要是原創作者,則該作者的所有作品不限是否在網路上首發,都可以在本板討論。所以無形中放寬很多限制啊。比如,某出版社的原創書系出了某作那該作品的作者的其他作品都可以在此討論了我目前有想到的是廢文網和在水裡寫字。廢文網有很多精彩的文學性很濃或實驗性很強的作品,但可能不大符合以往的原創類型;但也有很多符合原創類型的作品。在水裡寫字我沒註冊但應該很類似廢文網。我很喜歡廢文網的另一個原因是,裡面有評文風氣,雖然我不知道是不是廢文網獨有的風氣啦在廢文網發文的大多數是新人和披了馬甲的其他平台作者,少數是大手本人(如貓鳥)(若還有其他大手請快快告訴我XD)上面筆誤 大手本人->應為:用原本筆名的大手
我也覺得應該舉例會比較有說服力 話說我剛剛想撈取被夾帶在書單的優秀作品還偷偷搜尋了樓樓上的ID(喜歡從板友的分享中不勞而獲心得的我)廢文網的運行方式我覺得是直接符合現有範圍的
作者:
zigzag (Ζ)
2020-01-08 23:35:00另一個地方應該就是大B板了吧。不過,如果出版社是以繁體個誌規格出版的話,也算原創書系嗎?舉例:大B板獨家連載的某作由某耽美工作室出版,雖是商業發行,但只透過少數通路販售。大概是這樣
原創書系只認書不認人吧?書系中的書都可,作者不在書系的其他作品不算,像惜之的以前寫的言小就不算
突然想到(以下離題)如果BB-Love板上首發的作品納入本板原創文定義 那心得/推薦/反推文的格式應該是真的得拿掉文案了(?)
作者: CHJ1412 (爪家吳王粉) 2020-01-10 14:36:00
基本上認同現行板規,但現行板規不知道會不會造成板主判定是否符合原創定義的困擾。不太認同6和7,6的部分作者如果曾在原創網站平台發表過,之後於個人社群發表番外修改等覺得可納入,7個人認為有專板就去專板討論但仍可以書單方式一同其他原創文發表
等等 我在意網址形式呀~我主張維持現狀 不贊成開放個人博客類型的網站如5.6但是接受現行版規有於原創平台發表過作品的作者不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