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篇回覆徹底將討論定調在帶偏的方向,
我所能做的,就是把原本的討論主軸再拉回來。
關於各種專業層面的回覆,全部都彙整在這一篇
https://www.ptt.cc/bbs/YuanChuang/M.1667829783.A.C21.html
※ 引述《excubitorium (兩地書)》之銘言:
: 沒有試圖說服任何版友,以下一點想法,供諸位檢視。(也衷心希望一切紛爭到此為止。
: )
: 首先,先來複習一下抄襲的定義。
: 朱宥勳《文學抄襲的三種類型》:https://chuckchu.com.tw/article/158
我不知道為什麼到這個時候我還會被打成「我指控她抄襲」,
我說的一直是論述框架、觀點、賞析角度、修辭創意的手法剽竊……
: 1.
: 就S大提出的剽竊指控,這兩日,我私下請教了身邊對剽竊認定更有經驗、更具學術相關
: 專業的朋友們(不只一位),以免我自己其實踩到了紅線而不自知──我也曾擔心疑惑我
: 是不是踩線了。是的,我自己就身處文學社群之內。(有心者皆能按圖索驥,而確實也有
: 人這麼做了,我之前不願公開,是自以為可以理性溝通,不願顯得以勢壓人)──就我問
: 得的結果,全數認為此事完全不存在剽竊問題。原因很簡單,這些分析手法都是既有的工
: 具,S大既無法舉證A+B+C是她一人發明,當然罪名也就無法成立。
: S大可以一面不斷要我舉出A+B+C例子自證清白(即使我在《權宦》留言中拿音樂性譬喻主
: 要說明的對象是音樂性),接著,在我舉出兩個例子後,又改口要我證明「我才是A+B+C
: 原創」。明眼人都能看出,整件事很明顯有罪推定,而更關鍵的是,呃其實S大也無法證
: 明在漫長浩瀚書評中您自己就是A+B+C的創造者,您都未必是創造者了,當然也不存在剽
: 竊您的問題。結案。
這個剽竊事件的主軸,
是對方在《權宦心頭硃砂痣》分析文中,
剽竊我的多個觀點成為她的論述框架,
被竊的觀點有三:
https://i.imgur.com/R4Drg7E.jpg
這是相當嚴重的大型剽竊,
對方是先做了這個大型剽竊,
後續伴隨著各種零零碎碎的小剽竊。
關於後續的零碎小剽竊,我前文也說了,
這些點單一拆開來看都可能是巧合,
有闡釋的模糊地帶,所以舉證更加困難。
重點是彙整成一串,其「巧合」的機率真的不可思議。
但是對方(包括她請教的專業團隊)的回應,
就是集中在單一小剽竊的巧合性猛打,
將「大型剽竊+連串小剽竊」的討論,
導向其中一個單點「A+B+C」的討論,
以「A+B+C非獨創,所以我全無剽竊」宣告結案。
然而,即使是「A+B+C」這個小點的辯證,
也經歷過多次的方向混淆,包括了:
「我指控她剽竊觀點」被扭曲成「我指控她抄襲」;
「我指控她剽竊用多項既有概念組成的賞析框架」被扭曲成
「我聲稱自己發明經典文學概念」;
跟現在「我指控她的剽竊手法,像是stalker的模式」
被扭曲成「我指控她當stalker」,
都是一樣的模式:
藉由延伸小題方面不斷地混淆迴圈,去轉移真正嚴重的大關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