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雲林》蔡姓女縣議員候選人涉賄 30萬元交保
3.完整新聞內文:
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縣議員第3選區蔡姓女候選人樁腳現金賄選案,認為王姓樁腳涉嫌違
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21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蔡姓候選人則以30萬元交
保候傳。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城、沈郁智、李侃穎,20日指揮雲林縣調查站、調查局中部地區機
動工作站、虎尾警分局搜索蔡姓候選人住處、競選總部,以及王姓樁腳住處、工作場所,
並分別傳喚蔡姓候選人、發放賄款的樁腳、收受賄款的選民與相關證人共10餘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王姓樁腳涉嫌行賄,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
蔡姓候選人及蔡姓候選人的妯娌同樣涉嫌行賄,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30
萬元、10萬元交保候傳。涉案選民則坦承收賄,並自動繳回犯罪所得4500元,訊後諭知請
回。
地檢署表示,被告王姓樁腳為期蔡姓女議員候選人能順利當選雲林縣議員,於今年11月12
日至15日間,以1票500元為對價,向虎尾鎮有投票權選民行賄買票,檢方掌握確實情資後
,隨即於11月20日指揮警調進行搜索,全案持續擴大偵辦中。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1121002805-260407
5.備註:
虎尾最珍貴的一席,GG惹,讓我們繼續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