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學校老師,跟你分享一下:學校都不會想把事情鬧大,鬧大也不見得有幫助,因為如果找得到證據和犯人,教官和學務處早就處理了。當然有些教官和老師心中其實都有一張名單,但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只能放在心裡。否則你能毫無證據,單憑懷疑就審問學生嗎?或者說向其他學生打聽、旁敲側擊,但這些能成為堅固的證詞嗎?只要有1%的「應該」、「聽說」、「好像」就不行了。現在問題家長一堆,有證據都能來學校大鬧說「我的小孩很乖」,更何況沒證據是想被吉嗎?厲害的老師會私下找其他學生來釐清狀況、提供線索,鎖定目標後找嫌疑學生來旁敲側擊,玩心理戰術,但是沒直接證據的情況下,犯人不承認也無可奈何。你們教官說的沒錯,丟錢是真的不要期待找回來了,因為上面沒寫你的名字,沒錄到沒現行沒人看到就是沒轍。回覆一下h大,我說那麼多就只是跟你說學校能做到什麼程度而已,要不要報警決定權都在這學生手上,你哪裡看到我叫學生不要去報警?哪裡檢討被害人?你有法律概念嗎?有名單最好是能提供警察,沒證據提供名單就是被吉,警察拿這種沒根沒據的名單去辦案一樣是被吉而已好嗎?重點就是沒證據。就是只能教學生不要帶太多錢,以防被偷啊?這樣就是在檢討被害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