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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23:23
聯合報 記者陳雅玲/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政府拚觀光,昨天議會臨時會三讀通過「雲林縣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縣府文化處將改名「文化觀光處」,並新增觀光發展科,負責年度活動規畫、文化觀光推展,全力推廣雲林觀光財,期望每年可為雲林帶來至少800萬觀光人次。
縣議員廖郁賢說,文化處更名為文化觀光處,代表縣府只重視包裝,雲林縣內交通基礎建設不足,才是文化觀光推廣窒礙難行的主因。
縣府工務處長汪令堯表示,除了各旅遊景點的交通接駁、公車班次已逐漸增加,縣府也規畫建置Ubike,費用約6500萬元,預計租用前30分鐘免費騎乘,光斗六市就將有125個站點。
縣府文化處長陳璧君表示,雲林雖有漂亮景觀、人文,但過去確實沒有著墨推展,觀光是雲林很重要的軟實力,改名且增設科室後,將可協助盤整雲林的人文、觀光特色,待自治條例修正案通過後,將送中央審查,預定12月下旬正式更名。
文化處觀光行銷科長蔣明表示,雲林縣去年約有650萬觀光人次,今年地方與中央補助觀光行銷推廣經費,約6千萬元,未來將會透過觀光發展科,可以在資訊發展、觀光活動企畫挹注新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