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之前檢舉的案件最近終於寄出回覆了
不論是斗六還是斗南又抑或是台西分局 結果總是不易外的被駁回
理由總是一樣:未標明時間 無法依實際違規時間舉發
http://i.imgur.com/hVNeJVF.jpg
當事圖
但是手機照相都會有紀錄
http://i.imgur.com/QZYYnf0.jpg
非當事圖
而且根據交通道路法規
檢舉人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檢舉違規事實
http://i.imgur.com/xO84m8r.jpg
示意圖
其他外縣市如發大財市也有公告警方不得以沒有日期而不裁罰違規
http://i.imgur.com/q6BtfNq.jpg
示意圖
所以我們雲林縣檢舉違規到底...領先全台灣還是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