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不知道還有沒有人記得我,
前陣子我有在板上發文分享跟前公司勞資爭議的部份,
今天下午調解結束了,想上來分享一下我的經驗給大家參考。
公司名稱我想也不需要馬賽克了,因為以下的內容都是事實。
我的前公司就是在斗南交流道附近的日大門窗,
上一篇文章有提到我在7/28早上約莫8:10左右被老闆叫去談話,
內容不外乎就是說覺得老闆娘認為我沒辦法勝任工作要請我離職,
老闆也告知我會給我資遣費,要求我簽離職單之後就可以走了,
後續就是像上一篇簡訊的內容這樣,
因為我沒有感受到他們想積極處理的態度,
甚至我收到縣政府發的調解公文也是在8/5才收到,
從我7/28傳了那些訊息到8/5收到公文,這中間公司完全沒有任何回應,
甚至連8/11收到調解委員會的公文後公司也都完全沒有任何回應,
我也覺得不回應就算了,調解的時候來談。
被告知不用去上班的隔天早上我有去勞工處詢問,
勞工處人員有給我調解申請表請我可以回家想看看要不要申請,
並告知我說如果當天下午公司都沒有提出資遣的通報,隔天我就能夠到勞工處繳交申請表
了,
下午我打去詢問確定公司沒有通報,也確認我可以繳交申請表後,隔天早上我就到勞工處
繳交。
勞工處承辦人員告訴我可以回家看一下勞基法調動五原則(因為老闆兒子簡訊內容回應是
我不接受調職所以請我離開的),
並且告訴我可以準備一些資料,調解時或許會用上。
等待調解的時間我有詢問了板友、及身邊曾經有過勞資糾紛的朋友,
也有上網去查了一些勞基法的知識及研究如何應對,
也擔心他們會咬著調職的事情,所以我有去申請了診斷證明書證明我的手腕受傷確實無法
調職勝任作業員的工作。
今天調解時我請了一位有經驗的姐姐陪同我,主要是我自己也是第一次難免有些緊張,也
怕我會不知道怎麼講,
公司方面則是跟我預料的一樣果然是派了兒子來,
調解的過程基本上滿順利的,我原本的訴求也真的就是覺得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就好了,我並沒有要為難公司,
我比較意外的是我以為公司會不肯給,結果除了準備了離職證明、資遣費,還另外準備了
10天的預告工資,
10天預告工資這部分其實我當初也有查過勞基法,我覺得這一點也可以提出來,但我的朋
友說這點能爭取的機率可能不大,所以我也並沒有抱什麼期望。
老闆兒子在陳述時表示他們有查過法規,離職證明10天內給就好了,我這樣馬上去申訴讓
他們沒辦法準備,
我們這邊回應是說因為覺得他們態度不積極,有誠意要解決不應該是毫無消息,因為他們
都沒聯絡我當然只好用這種方式。
其實我的本意也的確沒有要刁難他們什麼,只要該給的要給就好,
而他們在離職證明書上面勾選的原因是「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調解委員告知老闆兒子如果勾選這一條,我不同意,他們就會被罰錢,
我也想說既然他也有誠意要解決這個問題,那我就同意他們修改原因,於是他就修改成非
自願離職的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
薪資的部份,當初老闆跟我談的時候是28000(試用期),但是25000是5日的時候匯款,
另外3000會扣掉勞健保後在20日時以現金發放,
委員有說因為現金發放的部份就沒有辦法證明說我月薪的確是28000,只能就匯款紀錄去
證明25000的部份,所以資遣費跟10天預告工資會有些影響,
因為現金領款的部份簽收完單據都在老闆娘那邊,我也沒辦法實際佐證,所以這點就沒辦
法爭取。
但是後來我朋友有幫我提出勞保投保金額的部份是否為25000,經過確認後公司只有投保2
3800,等於是低報,所以這個部份如果要再去爭取可能要研究看看。
今天調解的過程意外的順利,委員也說我們很peace,其實我也不意外調解就是圓滿落幕
皆大歡喜,我也的確沒那麼壞心,是因為他們不給我又那種態度我才會去申請。
這次經驗我也學到很多,包含雇主要叫你馬上走人的時候可以去爭取10天預告工資,另外
也必須要爭取資遣費,雇主要調動職務也必須遵守法規等等,也算是獲得了寶貴的經驗。
大家如果不幸跟我遇到一樣的狀況時,真的要適時的捍衛自己的權益,
我在聽兒子說他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時,心裡就想到之前好多個員工都是被逼到自
己提離職,或是被他們直接請走但都沒給員工該給的補償。
這次的經驗我也想讓他們知道不是每個人都會息事寧人,也希望他們能夠學到教訓乖乖按
照法規走(雖然我認為他們不會覺得自己有錯啦xD)。
最後也謝謝在原文下面幫我鼓勵的板友們,也謝謝雪衣大大給我勞基法的指點,如果有需
要我也可以再分享一些我其他沒講到的小細節。
更新-
我剛剛看了一下和解書有寫說如果簽了和解書就不能夠再去追究勞動契約中有爭議的部份
,
意思應該是說高薪低報這件事就沒辦法再去追究了,所以我在想這部分應該是不能去申訴
的,
但這部份我明天可以幫大家問看看,因為即使不能夠申訴,我自己也很想知道,以後如果
不幸又遇到,我可以怎麼樣去爭取。
若大家日後遇到勞資糾紛,我自己這次的經驗是覺得:
1.注意資方在勞保方面有沒有高薪低報的問題,如果有可以在調解之前就準備好資料。其
實這次我應該是不會去申訴,因為對方今天也很乾脆的該給的都給了,在公司的這段時間
雖然壓力很大很不快樂,但他們也沒有對我有很惡劣的地方,所以我應該會聽我家人的就
算了,加上我跟我朋友在那邊其實就有提到這個問題不只一次,我相信兒子回去應該會告
訴他的父母,如果他們有良心就會乖乖的照法規改正吧(?)
2.非自願離職時離職單千萬不可以簽,日大今天有帶著我的離職單來,但公司沒蓋章,我
是幸運在上面事由寫「老闆資遣」,所以這離職單不能認定我是自願離職。
3.我朋友有教我如果要當面跟對方談判時,錄音必須經過對方同意,否則這是可以提告的
,但這次因為他們都沒回應,我也覺得如果有誠意要解決應該是資方要聯絡我,因為我是
被炒魷魚的人,我還要經歷過一段沒有收入的日子到處找工作,我應該算是弱勢的一方吧
。
4.我真的覺得每個勞工都可以好好的了解勞基法,我當初也沒想過我會遇到這樣的問題,
但就是這麼幸運這次被我遇到了,研究了法規之後才發現原來有這麼多不合理的地方我能
夠去爭取的,如果當初我像之前被炒魷魚的那些同事們一樣不吭聲,或許我就沒辦法爭取
我的權益了,小蝦米要對抗大鯨魚有時候真的很難,但是沒有試過不會知道到底會不會成
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