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三立
記者署名:盧素梅
新聞標題:行政院拍板 汽機車未禮讓行人提高罰鍰至6000元
新聞內容: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4)日通過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車輛未
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同時,增訂多項致人死傷吊銷執照,以
及嚴重超速行為從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另外,增訂
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
交通部表示,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針對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各界建議或該部認有修
正必要之條文,經邀集相關單位討論,獲有共識,提出修正重點為「未停讓行人罰責」、「
修正違規記點制度」及前已送立法院惟因屆期不續審之草案包括「速度管理」、「駕駛人管
理」、「車輛管理」等共五大部分。
未停讓行人罰責,修正條文明定擴大範圍:修正汽、機車駕駛人行近「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
越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罰則。同時提高車輛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
由現行3600元至新台幣6,000元。
修正條文也提提高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
暫停讓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先行通過者,由現行記違規點數1點提高
到記違規點數2點。
此外,增訂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行人可通行之交岔路口,不暫停讓行人、攜帶
白手杖或視覺功能障礙先行通過,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罰鍰加倍,最高處新台幣3萬6,0
00元罰鍰,致人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
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也同步修正違規記點制度,包含延長記點累計期間,依對行車秩序及
交通安全危害程度,記違規點數一點至三點;另延長違規點數累計期間、增加累計違規點數
及吊扣駕駛執照期間。
同時,提升修法時效性,增訂應記違規點數之條款、點數及其通知程序;即時告知預警導正
等,增訂講習可扣抵違規點數之規定,駕駛人1年內記違規點數達6點者得自費申請參加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完成後扣抵2點,1年內以1次為限。
此外,在「速度管理」部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將嚴重超速之規定由現行超過規
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在車輛管理方面,為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除研訂古董車認定標準、核發專用牌照、
安全檢驗及行駛道路等配套措施外,並配合增訂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不依規定之時間、路線
或區域內行駛者,處以罰鍰及註銷牌照之規定。
另外,增訂尾燈、煞車燈、倒車燈、方向燈、後霧燈、第三煞車燈、輪廓邊界標識燈污穢不
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及裝置不合規定音調喇叭之罰責;同時,增訂若有
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等情事處罰汽車駕駛人之處罰及記點規定;其受吊銷
駕駛執照者,納入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範疇。
新聞網址:https://reurl.cc/e6njRx
心得:上個禮拜騎車去北港,我要轉彎
看道行人要過,我先停下來
結果被後車狂按喇叭
希望這個加重罰款,可以改善
不禮讓的行為可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