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雲林路邊停車收費啟動 欠稅車一停就曝光

作者: backfish (121)   2023-04-08 06: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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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ckfish (121)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雲林路邊停車收費啟動 欠稅車一停就曝光
時間: Sat Apr 8 06:31:04 2023
1.媒體來源:
LTN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263077
2.記者署名:
鄭旭凱
3.完整新聞標題:
雲林路邊停車收費啟動 欠稅車一停就曝光且罰款倍增
4.完整新聞內文:
雲林縣從4月1日起在斗六市部分路段路邊停車格將開始收費,稅務局將運用相關停車資料
進行查核,一些没有按時繳納使用牌照稅的欠稅車輛,或是牌照已被監理機關註銷的無牌
照車輛,一旦停進停車格將立即曝光,恐被處一到兩倍的罰款。
4月1日起開始收費的路段包括斗六市公園路、府文路及民生南路,停車格共有178個,每
小時20元,收費時間上午7點至晚上10點。
稅務局表示,欠稅車輛和無牌照車輛,一旦停進收費停車格,就算使用公共道路,稅務局
將利用停車資料查核,並依使用牌照稅法,裁處該車輛應線納使用牌照稅1倍以下或2倍的
罰鍰。
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稅單經合法送達後,車主如逾繳納期限未繳納,每超過3天將加
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為止,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另外,當
年度未繳牌照稅的車輛,於滯納期滿(稅單上繳納期限再經過30天的滯納期)以後,當年
度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路邊停車,經查獲者,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原應
繳納之使用牌照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提醒,領有牌照的車輛,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須按期限辦理車輛檢驗,如未
依規定期限檢驗超過6個月者,監理機關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註銷其牌照;另
外,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註銷牌照之車輛,如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路邊停車
被查獲者,除補徵車輛被註銷牌照日到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外,還要按補徵稅額處以2倍
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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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26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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