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Taipei 看板 #1JirulE7 ]
作者: ejun5692 (dreameva) 看板: Taipei
標題: [情報]臺北市103年社會組語文競賽開始報名
時間: Wed Jul 2 09:19:40 2014
為鼓勵臺北市各機關學校及民眾加強語文教育,
臺北市立圖書館將於103年8月23日(週六)、8月24日(週日)及8月30日(週六)
舉辦社會組語文競賽,並選拔出優秀選手代表參加全國語文競賽。
歡迎年滿18歲,符合報名資格之社會人士踴躍參與。
競賽項目
(一)國語演說
(二)閩南語演說
(三)客家語演說
(四)原住民族語演說(分14種語別:阿美族語、排灣族語、泰雅族語、魯凱族語、
賽夏族語、鄒族語、卑南族語、雅美(達悟)族語、邵族語、噶瑪蘭族語、賽德克族語、
布農族語、太魯閣族語、撒奇萊雅族語)。
(五)國語朗讀
(六)閩南語朗讀
(七)客家語朗讀
(八)作文
(九)寫字
(十)字音字形(分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三類)
(十一)原住民族語朗讀(分14種語別:阿美族語、排灣族語、泰雅族語、魯凱族語、
賽夏族語、鄒族語、卑南族語、雅美(達悟)族語、邵族語、噶瑪蘭族語、賽德克族語、
布農族語、太魯閣族語、撒奇萊雅族語)。
報名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年滿18足歲之國民,於103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市民或服務於本市之
社會各界人士(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包括大專院校教師、各級學校代理、代課及實
習教師、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教育大學或大學教育學院大學部學生除外),均可報名參
加。
(二)不得同時跨縣市報名參賽,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三)各級學校正式教師限以其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教師組競賽。
(四)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含97年度以前)該語言該組該項第一名,或近五年內
(98年度至102年度)二度獲得2至6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組該項之競賽。
(五)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報名時間
103年5月26日(週一)起至7月18日(週五)止。
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www.tpml.edu.tw。凡利用線上報名者,須傳真證明文件(戶口名簿、
學生證或服務證明)、「臺北市103年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影本及「臺北市103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簽署影本方完成報名手續。
(二)通訊報名: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證明文件影本(戶口名簿、
學生證或服務證明)、「臺北市103年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及「臺北市103年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簽署正本,以掛號方式寄至臺北市立圖書館
推廣課(10659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推廣課),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社會組
語文競賽」。
(三)到館報名:持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學生證或服務證明)於報名時間(每週一至
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親至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推廣課填寫報名表及
「臺北市103年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並簽署「臺北市103年
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報名地點
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推廣課(10659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
服務電話:02-27552823轉2118
傳真專線:02-27064556
獎勵
(一)每項取優勝前10名,發給獎狀1幀,前10名另發給獎品1份。各競賽項目獲第1、2名
應代表臺北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決賽,並應參加臺北市辦理之全國語文競賽賽前集訓,除
不可抗力之因素並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同意者外,未參加集訓或比賽者,取消其市賽名次
及獎勵;賽前集訓,但無故缺席超過三分之一者,其資格由次一名次者遞補報名,原第一
名競賽員取消其市賽名次及獎勵。
(二)獲得優勝名次,屬公務人員或教師者,由其服務單位主管機關予以獎勵,第1名者記
功1次,第2至3名者嘉獎2次,第4至6名者嘉獎1次。屬社會人士者,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行
文其任職(或就學)之機關學校或公司行號,予以適當表揚。
◎ 各項競賽內容及時間請自行下載簡章瀏覽
◎ 本次競賽過程記錄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
◎ 各競賽項目、報到、比賽時間、競賽員名冊及比賽地點,將於8月18日(週一)於臺北
市立圖書館網站公告(並以專函寄送),洽詢電話:(02)2755-2823轉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