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 2.0

作者: UmbertoEco (Nina Fortner )   2008-01-30 03:48:18
一、不成文板規
板規僅是板主管理原則的先事聲明,板規未提及者不代表板主無法可管。
板規不可能預料所有狀況,新裁決也可能抵觸原有板規。
有意義的判例會一起收入板規區成為不成文板規。
成文板規之效力不高於不成文板規。
二、彈性水桶
水桶不是處罰,只是為了讓大家清醒一下好恢復冷靜。
所以別像小朋友一樣計較誰的糖果多。
水桶由板主視需要使用,可假釋、緩刑、特赦。
三、刪文原則
被刪除的文章會放在資源回收筒供人憑弔。
板主的責任是維持一個良性的討論互動空間,清潔打掃在所難免。
四、申訴
對於板主裁決有所疑惑可提出申訴,板主會盡快答覆。
若對申訴處理仍不能滿意時,請向小組長或站方投訴,或逕行提出罷免板主連署。
五、言論自由,文責自負
自由必須承擔代價,不是水桶那麼簡單,水桶也許防止你犯錯。
板友發言請注意相關法律問題,毀謗、公然侮辱或是其他等等,
若有需要板主得配合保全證據以提供相關單位。
附註一:刪文原則
1.轉貼文章與前面有重複者。
2.發文請儘量在三行以上;文章過短或言之無物者板主有權視內容予以刪除。
3.爭議筆戰者,板主有權視情況整批刪除。
4.灌水鬧板謾罵文、人身攻擊或毀謗他人、文章用語不雅者。
5.請勿無斷轉錄他人文章。
6.其他違反法令、網路禮儀、及損耗網路資源之文章,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
附註二:水桶條款
1.恨板條款:
從本板轉貼文章至 Hate、HatePolitics等板,或從Hate、HatePolitics等板
轉貼文章於本板,或發表於本板之文章係輾轉源自Hate、HatePolitics等板者,
初犯水桶三天,屢犯水桶一星期。
若屬無斷轉載(即不是轉自己發的文章),水桶天數另行計算。
2.擅改名字:
於本板發文擅改個人或法人的名字,違者直接刪文並水桶三日,屢犯加重水桶天數。
附註三: 要檢舉不當發言者,請由信件傳達。
在板上檢舉者,一概不予受理,並視為洗板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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