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ennon (披頭四)
2010-01-22 21:17:14現在
課外組的經費大致分為三部分
一個是其他單位的補助經費(例如國際處與教育部服務課程專案計畫)
一個是依學務長或是主任希望推行政策的專案經費
一個是一般社團的補助經費
今天冠緯來參加新生書院幹部評選時
跟我初步提到 學生是否能參與決定課活組專案的經費核定
針對冠緯所描述的
我初步的了解
你們希望爭取的
是一種有決定權(or投票權)的委員會式參與
而不只是一種即時諮詢式的參與
理由是 這些都是用在學生身上的錢 應該要經過學生的審議
針對這樣的構想
1.如果希望有委員制 必需有法令的依據 在立法確定之前
只能用儘量讓你們參與的方式來參與決策
但是決定權仍在課外組這邊
2.跟學生權益相關的錢 的確是用在學生身上
但是用在學生身上的錢 不必然是與學生權益相關
同理
專案的錢的確會用到學生身上
但這部分是政策推動導向下所要支出的經費 而不是經常固定要給學生社團的經費
如果這樣行政導向的支出 也都要學生委員會來參與審核
那很多行政事務就無法有效率的推動了
而且推而廣之 是不是學校的每個行政業務與學生有關的
都要設一個這樣的委員會
那這樣每個行政單位不就變成向許多林立的委員會負責
而不是向他的直屬長官負責
3.如果希望制定一個學生如何參與課活組經費審定的制度(一般社團補助部分)
應該是進行全面性的公開討論 找不同類型的社團社長
充分蒐集所有學生的意見
擬定後才進入程序申請修法
會比較完備
如果要來找我討論 可以先打電話約一下 避免撲空
因為有時候我會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