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為房東,對方為房客
主要是租金收取的問題,對方以安全為由拒絕匯款
連續數月發生相同且類似的問題
依約月初向房客收取...
房客說下週再來...到了下週,房客以簡訊方式說要出差三日再延後
(其實大家都知道他沒出差,管理員也都每天看到他進出)
我們也不打算戳破...
三日後,他說下午去找他收,但特地搭車過去後,他將手機關機,閉門不出。
如此循環。直到撞到他為止。
這類惡意刁難方式,有方法遏止嗎?
還是只要他不要超過四個月沒交租?(押金兩月+兩個月)
房東就無法解約呢?
※ 編輯: TTKT (61.228.254.19), 06/14/2014 16: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