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9年11月底開始工作,99年12月收到勞保局催繳99年8月至11月的國民年金保險單,
當時覺得已經轉別的國保本來不想理會,後來打去勞保局詢問後還是去繳了將近2700元。
(印象深刻是因為對爸媽碎唸很久)
問題來了,今天爸媽告知我收到勞保局催繳國民年金的欠款,打開一看,這不是我將近四
年前已經繳過的單嗎?怎麼又會再通知一次??當時已經過了下班時間也沒辦法致電勞保
局洽詢,奇怪的是死要錢勞保局99年12月過後從未寄送任何通知書催繳,偏偏是過了將近
四年以後通知。
我現在遭遇的狀況是無當初現金繳納收據(要自存5年,請各位務必留存)也無法舉證這
期間(99/12-103/05)未收到任何催繳單,這筆錢勢必需要再繳一次。
請問有人遇到這種狀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