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最近在工作上 與目前公司之間
由於某些複雜的原因
公司目前表態是 問我是否要繼續做 還是要離職
我思考後,最後是選擇離職
與朋友談論時,她有說我可以跟公司提出條件-希望
可以找到工作後再離職,期間有面試就請假,也會告知公司是請假面試
這個要求是合理的嗎?
還是說就直接做到明天就好(明天要上班)
明天把該交接的事項處理好
不曉得該如何做決定
希望有人可以給我一點建議
謝謝~
作者:
DKer 2014-07-05 00:37:00妳在這間上班多久了? 勞基法規定離職要有預告期(對雙方都有)
作者:
DKer 2014-07-05 00:39:00那公司最少要在10天前告知要妳離職,這10天是妳可以運用的
公司沒有明指要我離職,只是我選擇離職但是感覺的到意思就是要我離開吧
作者:
DKer 2014-07-05 00:41:00那就裝死開始找工作,等找到了再提離職呀~
作者:
DKer 2014-07-05 00:43:00因為妳要是先說,公司一定就是壓妳10天後走,無良一點的隔天
其實現在被通知也就是算提前告知吧,因為主管說公司很
作者:
DKer 2014-07-05 00:44:00就要妳閃人,吃定妳不會為此上法庭
作者:
DKer 2014-07-05 00:45:00嗯~總之妳可以先查一下有關離職預告期的法條,做做功課到時候跟公司商量的時候比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