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停在便利店門口準備下車,開了一點車門準備看後方有無來車時一台機車撞上了我
的車門角落,機車的防燙蓋斷了,而我的版金被翻起來了。
當下確認雙方無受傷後互留了電話就走,現在對方打電話給我要我賠償,我也告訴她要賠
我會賠但是她也必須賠償我的修車費用,她就跟我說那我們就走民事責任耗時間,之後講
的不愉快就不了了之。
請問各位,她所說的走民事是怎樣個民事法?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呢?
麻煩各位
作者:
Abreak (dororo需要king of world)
2014-08-17 18:06:00我覺得錯在你耶你開車門造成擦撞你要慶幸沒傷到人
作者:
wuliou (wuliou)
2014-08-17 18:09:00感覺就是你的問題啊
作者:
icedvd (ice)
2014-08-17 18:10:00沒有人才能開車門 不是開一點再看有沒有人
作者:
k721102 (口口口口口口)
2014-08-17 18:23:00明明你的錯乖乖認賠不就沒事了 還要對方來賠償你搞到最後變那麼複雜
作者: BigCat 2014-08-17 19:27:00
你開門撞人,你車子的損傷當時自己吃,為什麼敢要人賠啊?當然還有開門以前的後照鏡是拿來做什麼的…?
作者:
eggimage (目前沒有名片)
2014-08-17 19:42:00還沒看就開門 還講得像很謹慎看後方 啊就你的錯啊
會撞上「車門角落」就是你開門有相當的程度了人家才會撞上「車門角落」
作者:
O800092000 (漸å‡ä¸é†«è¨ºæ‰€)
2014-08-17 21:22:00開車門...
作者:
NaouZ (W3ME)
2014-08-17 21:34:00養帳號百日, 用在一朝.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4-08-17 23:20:00要先釐清對錯責任再談賠償吧 哪有互相賠這回事的 那這樣大車不就永遠佔便宜了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4-08-18 12:17:00你怎麼好意思
作者:
HBK (Just Bring It!)
2014-08-18 13:43:00請問你的左後照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