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llisty (香香五六)》之銘言:
: 剛剛我朋友說她去警局報案公然侮辱
: 可是我記得前陣子在八卦版看到某個新聞
: 內容是修法最重刑期一年以下不得調閱網路個資
: 想請問能不能找到這則新聞或是相關資訊
自己回自己的文XD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7131504.A.4ED.html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7239686.A.518.html
簡單來說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罪才可以調IP或通聯紀錄
而誹謗和公然侮辱都低於這個標準
不過實務上似乎沒有依法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