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qeker (窩顆ker)
2016-03-21 22:32:00重頭看這起事故 原PO首先提到對方"疑似"車速過快 那麼原PO友人的父親(以下稱甲)在保持安全距離且以適當車速行駛之下如何會發生追撞前方快車的事故呢? 照理來說與前車距離應該會比安全距離來得更長 因為對方過快了嘛不是? 那這樣的情況下追撞事故發生了是否代表1.甲方未保持安全車距或者是 2.甲方行車速度過快 亦或是 3.甲方未注意前車狀況以上任一點甲方皆必須負擔部分事故責任再來論"追撞"這個用詞 我看來是沒有任何投機而只是單純就事論事 對方的主張並不是因為甲方追撞而倒地 而是倒地後遭追撞 這跟是否自摔倒地並不衝突你說是吧? 那麼對方對於這起事故是否必須負擔責任? 我在文中並未見任何顯著的法律上過失行為 所以前面我說對方是否賠償要看他的良心他沒有必要賠甲方 甚至他遭受追撞所受損失是可以向甲方請求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