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姑姑離婚後帶著表弟表妹住在我家好幾年,
戶籍地址也登記在我家,連現在明明已經搬出去好幾年了都沒改,
以至於很多通知單都寄到我家來了。
每次都是我們通知他過來拿或拿過去丟他家信箱......
今天表弟的教召令來了,郵差說一定要他本人的印章或本人簽收才能領
講到最後郵差說他會再來,叫我們準備表弟的印章給他(郵差)蓋
因為聯絡不到表弟,只能找表妹,表妹早上接了我的電話後就找不到人了,
也不知道到底有沒有跟表弟講。
姑姑也聯絡不上,而且她們母子也不住一塊,聯絡上也不一定有用 Orz
家父說那張單不能不簽收,不然會出事,說什麼會捉人????
是真的嗎?
其實因為表弟這副死德性,我還真的頗煩,如果不簽沒差的話,那我就不管了
麻煩版上有要被教召的版友,替我解惑一下,謝謝。
(這死小孩叫他改地址都不肯,又老是聯絡不到
哪天我氣到就把國稅局還是健保局的單子給丟進回收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