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PXCXOXD (我已失去æŸäº›è³‡æ ¼)
2016-04-19 15:43:37我和朋友鬧翻,決定彼此斷交不再聯絡,
但我有東西在他那邊,他說會用郵寄的方式給我。
今天收到了東西,可是他好像弄錯了,
多寄了一樣不屬於我的東西,我想寄還給他。
但他在掛號包裹上的地址,只留:「臺北郵政○-○○○號信箱」,
其中的○是號碼數目字。
請問這是代表他在郵局有租那種類似「鐵抽屜」的專用信箱嗎?
在說好不再與他聯絡的情況下,用上面的那個簡易信箱地址,
把東西寄回去給他,他收得到嗎?
懇請板友指點迷津,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