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個月底上班途中出了點小車禍,
還在等30天裁決結果,
當時我騎車,對方開車,
地點是發生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
我在幹道上騎車直行,突有一小轎車從右方竄出,
閃避不及,不慎撞上對方後座車門,當下立即報警處理,
對方車門凹陷,把手破損;我的機車車頭幾乎全毀
對方毫髮無傷;我肋骨裂了一根
但警察說一切等30天後裁決結果。
目前已跟對方達成不算協議的協議,
就是等初步裁決結果出來後,再來判斷賠償歸咎跟費用,
對方也已先跟我報告他的汽車維修費用。
想問一下版上的朋友,這樣的車禍狀況,是對方較有利,還是我方呢?
而我本身沒保險,機車也只有強制險,目前只有申請職災的就醫補助而已,
我應該還可以做什麼對自己較有幫助的事嗎?
另外接下來我應該注意什麼嗎?特別是在跟對方談賠償時,為維護自身權益著想。
謝謝!
以下為很爛的車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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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
←─他 ▏
支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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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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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 │
│ 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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