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判決分析出來了
我: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準備(依監視錄影畫面)
他:行駛支道,未禮讓幹到車輛,已舉發。
對方沒受傷,我有受傷。
對方汽車跟我的機車都需要維修。
申請進一步鑑定又要繳3000給政府,而且還要等2個月,不然就是提告。
結果出來後,還未跟對方討論此事,有點想直接私下和解了,
我覺得對方責任較大,但沒有一個依據,我該如何說服對方?
還是各位覺得責任歸咎是55波呢?
※ 引述《n3n3phph (石頭人)》之銘言:
: 小弟上個月底上班途中出了點小車禍,
: 還在等30天裁決結果,
: 當時我騎車,對方開車,
: 地點是發生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
: 我在幹道上騎車直行,突有一小轎車從右方竄出,
: 閃避不及,不慎撞上對方後座車門,當下立即報警處理,
: 對方車門凹陷,把手破損;我的機車車頭幾乎全毀
: 對方毫髮無傷;我肋骨裂了一根
: 但警察說一切等30天後裁決結果。
: 目前已跟對方達成不算協議的協議,
: 就是等初步裁決結果出來後,再來判斷賠償歸咎跟費用,
: 對方也已先跟我報告他的汽車維修費用。
: 想問一下版上的朋友,這樣的車禍狀況,是對方較有利,還是我方呢?
: 而我本身沒保險,機車也只有強制險,目前只有申請職災的就醫補助而已,
: 我應該還可以做什麼對自己較有幫助的事嗎?
: 另外接下來我應該注意什麼嗎?特別是在跟對方談賠償時,為維護自身權益著想。
: 謝謝!
: 以下為很爛的車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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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停
: ←─他 ▏
: 支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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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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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幹 │
: │ 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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