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初步判決分析出來了
我:
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準備(依監視錄影畫面)
他:
1.支現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3.無照駕駛(滿十八歲,已舉發)
對方沒受傷,我有受傷。
對方汽車跟我的機車都需要維修。
結果出來後,還未跟對方討論此事,希望能私下和解,
雙方都有責任,但我可以請他全額賠償嗎?
以板上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們來說,我因該怎麼去跟對方談比較好?
還是我該提告?
謝謝!
: ※ 引述《n3n3phph (石頭人)》之銘言:
: : 小弟上個月底上班途中出了點小車禍,
: : 還在等30天裁決結果,
: : 當時我騎車,對方開車,
: : 地點是發生在無號誌的十字路口,
: : 我在幹道上騎車直行,突有一小轎車從右方竄出,
: : 閃避不及,不慎撞上對方後座車門,當下立即報警處理,
: : 對方車門凹陷,把手破損;我的機車車頭幾乎全毀
: : 對方毫髮無傷;我肋骨裂了一根
: : 但警察說一切等30天後裁決結果。
: : 目前已跟對方達成不算協議的協議,
: : 就是等初步裁決結果出來後,再來判斷賠償歸咎跟費用,
: : 對方也已先跟我報告他的汽車維修費用。
: : 想問一下版上的朋友,這樣的車禍狀況,是對方較有利,還是我方呢?
: : 而我本身沒保險,機車也只有強制險,目前只有申請職災的就醫補助而已,
: : 我應該還可以做什麼對自己較有幫助的事嗎?
: : 另外接下來我應該注意什麼嗎?特別是在跟對方談賠償時,為維護自身權益著想。
: : 謝謝!
: : 以下為很爛的車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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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停
: : ←─他 ▏
: : 支道 ↑
: : │
: : ───────────┐ 我 ┌────────────
: : │ ▁▁│
: : │ │
: : │ 幹 │
: : │ 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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