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在加拿大,家母要依親申請居留證,以前曾經有發過,但是過期了,現在重新申
請,要求填以前的簽證字號,但是都將近三十年過去了,以前的護照早就不見。現在多倫
多代表處要家母具文,以資憑證,但是沒寫過公文,找了一本參考書出來參考,請問下面
這寫法對不對?
呈為呈請事,具呈人加拿大國民OOO前於O月O日填具表格申請簽證,惟初次發
給簽證字號一項,因該護照已經遺失,無從報備,只得留空,理合呈乞
批示衹遵為禱。右呈
駐多倫多經濟文化辦事處
中華民國O年O月O日具呈人OOO謹呈
請公文達人幫幫忙喔
作者:
dudeboy (討噓至尊)
2016-06-09 10:57:00你寫白話文就可以了....完全不用寫什麼公文用語
作者:
Desirefly (迪斯艾爾‧飛)
2016-06-09 11:37:00「本人」即可
作者: cfk 2016-06-09 12:41:00
白話文就好,表達清楚即可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16-06-09 13:42:00你的"呈為呈請示",,"理合呈乞","批示衹遵為禱"完全可以拿掉, 公文寫得過於拗口,承辦人根本看不懂.
作者:
jdoe (無茶苦茶)
2016-06-09 13:44:00稟大人,小人本住在蘇州的城邊...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16-06-09 13:46:00自稱可用本人,稱對方用"貴"(貴處),其他用一般書寫文字,簡單清楚即可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16-06-09 17:30:00寫給政府的不管申請,陳情,訴願文書都算公文喔!!不是只有公部門內部,或公家之間,機關所發出的文書才叫公文.所以一般人一樣會有用到的時候
公家機關的人才沒有整天寫這種抝口的東西,誰看得懂啊..簡單清楚即可,不需要故意寫文言文
作者: ROCAF (宅宅軍曹) 2016-06-10 13:24:00
這是在當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