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各位
本人目前任職於某媒體機構
因為公司營運問題
工讀生僅聘用至7/31
本人想依法要求公司給付預告工資以及資遣費
不過礙於到職時
有簽署一份合約
上面提到若公司因素裁員
工讀生不得要求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想請問一下這份合約是否違法
以及是否有效
而我又該如何向資方提出預告工資以及資遣費之要求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6-29 00:40:00無效阿 去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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