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租屋糾紛

作者: kyokev (kevkev)   2016-07-28 21:21:53
背景:
1. 租約到五月底,目前無另簽,只有口頭繼續一樣租金
2. 七月一日繳房租時口頭說只到七月低,但房東沒聽見,我也沒再確認
3. 於7/23的週末在搬東西時房東訝異的說我沒通知,於是要扣我一個月押金,但是由於
一起住的弟弟8/4入伍,我已經在其他地方租好房間
4. 基於第三點,8/4後不會再有人住所以我願意以半個月妥協,並說8/6的週末交屋
5. 房東之後打來說他的意思是要在鬼月前開始找房客,要我7/30交屋,因為他平日沒空
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這樣算是在7/23提出告知的意思嗎?
告知搬離有規定多久以前要告知嗎?
我願意給半個月的租金,他可以在七月低以前趕我們走嗎?
先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作者: Woqeker (窩顆ker)   2016-07-29 10:51:00
http://www2.tmm.org.tw/pub/rentlaw-6.htm你的情況現在有兩種可能結果:1.你堅持已告知月底搬離,則房東不得扣押金且有權利於月底收回房屋2.你否認月初曾表示過租約截止之意思,則房東不得片面終止租約。如房東欲終止租約須提前一個月告知。即便如此同樣不得扣抵押金。另給半個月租金則為新合約 房東有權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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