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http://invoice.etax.nat.gov.tw/
特別獎 91909013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000萬元
特獎 9597612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
頭獎 54845444、
41876525、
86331065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增開六獎 352、672、731、214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
1.領獎期間自105年10月06日起至106年01月05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
,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4%印花稅票【中五獎(含)以上者】,攜帶國民身
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
中特別獎、特獎、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中二獎、三獎
、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
兌獎業務。)
2.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中四獎(含)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所得稅款。
5.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
6.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
7.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02)2396-1651
8.本期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號碼,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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