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弟剛剛在學校運動
因為是騎著腳踏車來
但是學校是高中部與國中部一起的
所以便將車子鎖在高中部
但是怕被有心人士整台扛走
所以便把它拿來了國中部 以便看管
但是剛剛國中部的警衛
卻拿著鐵鍊要將我的車強制銬走
小魯弟百般解釋才免於讓車被銬走的危機
之後看了一下國中部的規定
"禁止在校園內"騎"腳踏車與滑板車"
可是小魯弟的腳踏車
卻是安安穩穩的躺在地板上 動都沒動
(還不是放在有人的地方
是放在旁邊的水泥地上)
反倒是隔壁一對父母
讓自家的小孩騎著腳踏車
在pu跑道上騎來騎去
卻沒有去將他制止
我不知道這樣的規定是否可以
給警衛這麼大的權力
隨意銬走校外人士的車
要是他就這樣把我的車銬走了
這樣是不是算侵占罪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