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時薪制月薪算法

作者: yuan7890 (yuanhau)   2016-10-24 16:37:14
現行(民國104年12月16日修正)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其休息時間可不計薪,故工作八小時,合計會有一小時的休息時間。
大駕文中所提及之「像是做了八個小時,只能領到七個小時的錢」,是合乎勞基法的規範。
但首行「請問勞基法有規定每工作滿八個小時,要扣一個小時的薪水」之問題,勞動基準法
並無此項規定。
以上鄙意,供您參考。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10-24 17:15:00
重點不是那個...重點是到底有沒有"做了"八小時
作者: sthermit ( )   2016-10-25 15:09:00
應該是工作了8小時會再有一小時休息時間,薪水是8小時不然就是工作4小時休0.5再工作3.5小時,總共也是7.5小時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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