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中有人具輕度身心障礙 病史20年以上
最近愈來愈嚴重 在家鬧很凶 由於已成年
聽說要住市療院須本人簽字 不然沒辦法
已經不堪其擾了 請問這個狀況要如何
生活明明沒辦法自理又不想住院
只能放在家裡爛??thanks..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6-11-14 11:02:00要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才能強制護送就醫不然違法 沒有警消醫護人員會冒這種風險送
為什沒包含不能自理?自己都沒辦法生活還不能住院?要父母服侍 服侍不好還會跟你吵 本人不簽字就放著爛?
作者:
KMTRIP (智障王菩薩)
2016-11-14 11:12:00人家回答你問題兇什麼兇………又不是他害的==
另外法不溯及既往 這個好像是修法 之前領手冊的也算?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6-11-14 11:20:00沒關係啦 家人的照護壓力很大 我能理解建議問問看所在縣市的衛生局 如果能符合嚴重病人的資格也可以強制就醫的 但細節的部分就要再確認了
強制就醫應該沒用 生活不能自理 回家還不是一樣..市療院就是有醫護人員管理生活 想擺爛就會被罵才有用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6-11-14 12:15:00還是要看原po想要達成的目的是什麼...
作者: jennifer7893 (jennifer) 2016-11-14 19:03:00
既然他領有身障手冊表示之前他願意去就醫再跟他好好溝通,住署立療養院似乎是免費若他看診的醫院有急性精神病房就帶去給他的主治醫生看診申請入住最好先打電話確認急性精神病房還有沒有床位
申請住院要本人簽名 他不簽其它人根本不能怎麼樣..修法為什麼不加上生活不能自理者可強制住院?真是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