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幫主管代墊款項購物,
於商店結完帳後,不小心脫口而出:”啊,忘記要不要打統編了“的碎念,
結果店家很貼心的咻的~迅雷不及掩耳地幫我蓋了一個印章上去,
並親切地說有蓋章就可以了哦!!
之後主管還給我代墊的錢後,我跟他說了此事,
他說,”阿,這個不能報帳啊,我又沒交代你打統編,
那這張發票如果有中獎,獎金是你害我不能領,那你要賠我現金“
我完全無言,以前也有發生他沒有交代我要打統編,我沒請店家打統編,
結果他要報公司帳,又叫我千里迢迢回到該店家處理發票的事情
我覺得我好衰
想問一下,如果發票蓋了開發票那間店的章,但是沒有寫我們公司的統編,
也沒有要報帳,
這樣如果中獎,就不能領獎了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