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有土地承租權的法律問題提問:
A與B共同持有土地承租權一樓與二樓,A住一樓,B住二樓。地上建築物為各自擁有
但土地屬於財團法人要繳交地租。
A五年前死亡,在死亡之前把房子贈予給C,(C和B是A的女兒)
贈予之後C並沒有去辦土地承租人的轉讓變更。
現今C要求B把承租權劃分,一樓承租權劃分從A與B二人共同持有改為C所有
而二樓則為B所有,以方便日後房子買賣。
但因為一樓平數較大,所以C承諾要付一筆權力轉讓金給B。
但如今C反悔,並以不繳地租的方式(依使用者付費,C目前住在一樓該付地租)
讓財團法人提告B,財團法人以查封房子要求B繳交一樓與二樓的地租
以此種方式脅迫B把土地承租權讓給C,如今官司正在進行。
請問B該如何自保
先感謝感謝大家看完與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