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想請問一例一休對於符合勞基法規範的服務業的影響
我目前任職的公司有照勞基法規範,於2014/9/20就職
每日工時不得超過十小,超過八小以加班計算,以分計費
周休二日,但排班制不一定會放到六日,目前都享有被砍的勞工七天假
這七天假就當特休可自己排假
以自己對一例一休的理解,公司是有權叫員工在兩天的其中一天休假日來上班
只要按照新制補足加班費即可,被砍的七天假用增加的特休天數來補
以我兩年未滿三年的年資可享有十天特休
會在明年一月多補三天特休給我(舊制的七天加新制的三天)
但增減下來反而少掉四天假期,且公司只要補足加班費又可叫員工來上班
所以新制對於服務業來說反而是不利的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誤,請版友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