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例一休吵的沸沸揚揚,周休2日還沒什麼太大的爭議,但對於許多服務業來說,突
然上線的一例一休勢必影響到12月原本排班方式,像原PO所屬的公司也是,目前出現一個
狀況有爭議我也挺好奇這要怎麼解決才恰當,故上來借用一下廣大鄉民的知識力量。
A原本12月排班 8休假+1特休
12/18前已休完6天正常休,剩下2天休假加1特休,因應12/23上路的一例一休,若最後的
兩週(18~24,25~31)以2週變形工時來看,變成A在這2週需有2例2休,但A原本只剩2休+
1特。
問題來了,現在有2種說法:
1.補滿4天休假,把前面12/1~12/17其中已用掉的2天休假移到後2週,前面強迫用掉A的2
天特休請掉。
2.補滿4天休假,不理會前面休假多少,總之後兩週A應有4天休假(這樣看似乎12月超休,
但優於勞基法所以可以)。
不知道這樣解釋清不清楚,總之12月共會有10天休假,方法一是8休2特,方法二是10休,
不知道哪個才對呢?
再麻煩廣大鄉民們幫忙解惑,先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