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違建被檢舉?

作者: GBDog (Yankees,the champion)   2017-08-06 13:47:39
各位好
我是住在桃園,在2012年的時候買了一間房子!(買的是5/5F)
屋齡將近30年了,當初前屋主在頂樓加蓋一間鐵皮屋,跟我們說我們可以使用,所以我們
買下之後就拿來放一些雜物跟養狗。
但是最近收到公文要我們拆除違建......
想問是不是有法規規定民國幾年之前加蓋的鐵皮屋不算違建?
如果要拆除的話,拆除費用大概是怎麼計算?
拆除費用是不是應該整棟住戶一起共同分擔,因為當初並不是我們蓋的,是前屋主蓋的!
我們也沒有把頂樓封住,不讓其他住戶上去使用!
先謝謝各位的解答了!
手機編寫可能排版有問題,不好意思!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08-06 13:52:00
真想知道鄰居看到你的說法,會怎麼說。
作者: Schottky (順風相送)   2017-08-06 13:59:00
1996 年 8 月 15 日以前蓋好的既存違建暫時緩拆前提是沒有影響公共安全既然違建是你們在使用就是你們要負責拆掉費用可以請工程行來估價
作者: MELOEX (MELO)   2017-08-06 14:01:00
用是你家用 拆就要跟大家分 什麼道理跟前屋主簽買賣約的人是你不是其他住戶自己的攤子請自己收好
作者: GBDog (Yankees,the champion)   2017-08-06 14:04:00
我們並沒有限制其他住戶對頂樓的使用權,因為鐵皮屋是前屋主蓋的,對我而言就是剛好多一個地方可以放雜物,其他住戶也想要放我是真的沒意見......跟前屋主的買賣契約內沒包括鐵皮屋的使用權
作者: Schottky (順風相送)   2017-08-06 14:05:00
那別的住戶有放東西嗎? 有放東西有養狗就可以叫他也出錢
作者: GBDog (Yankees,the champion)   2017-08-06 14:05:00
所以其他住戶當然也可以使用
作者: MELOEX (MELO)   2017-08-06 14:06:00
然後 因為這個買賣約 產權轉移之後 違建就變成2012版 沒有緩拆的可能 即報即拆
作者: Schottky (順風相送)   2017-08-06 14:06:00
總之現況是誰在使用就誰負責拆
作者: MELOEX (MELO)   2017-08-06 14:07:00
不是可以不可以的問題 是有沒有 非黑即白 別人沒有使用自然沒有理由幫你出錢通知來了你只剩兩個選擇 1.找人來拆 自己監工拆的乾淨俐落 2.等市府派人來拆 品質不受你管制 但是帳單會隨後送到
作者: GBDog (Yankees,the champion)   2017-08-06 14:09:00
謝謝樓上的回答。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我也百分百贊成所以產權經過轉移後,就已經不是緩拆的條件了吧?
作者: MELOEX (MELO)   2017-08-06 14:13:00
Y 不過頂樓就算是84年以前 通常也容易被以影響逃生為由不予緩拆題外話 頂樓鐵皮養狗 是不是有些殘忍 那個溫度連人都受不太住的
作者: Schottky (順風相送)   2017-08-06 14:24:00
樓上說的買賣之後既存違建就不適用緩拆的規定在哪裡?我四處找都找不到,煩請解惑倒是有看到鄰居很容易用妨礙逃生的理由檢舉,這樣就會被法院判立即拆除
作者: GBDog (Yankees,the champion)   2017-08-06 14:32:00
頂樓並不是四周都圍起來,只是一個鐵片屋頂搭起來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08-06 14:32:00
鐵皮頂樓不一定比屋內熱,我住過頂樓,鐵皮高加通風,比西曬的好。
作者: GBDog (Yankees,the champion)   2017-08-06 14:33:00
所以通風絕對沒問題,電風扇也24小時開著
作者: MELOEX (MELO)   2017-08-06 14:35:00
我fail 轉移那段是憑印象回答 想不起在哪裡看到 請當作是錯誤資訊看待
作者: GBDog (Yankees,the champion)   2017-08-06 14:37:00
所以是不是還適用緩拆的法規還要再查詢囉?現在只擔心的是拆除費用會不會是天價我媽跟我說要可能幾十萬,我聽到都傻了!
作者: Schottky (順風相送)   2017-08-06 14:54:00
@MELOEX 了解,謝謝可以請人來估價,不用自己猜,令堂說的價錢應該也是亂猜
作者: MELOEX (MELO)   2017-08-06 15:59:00
擔心就自己找工班來 可以多方比價蓋都不用幾十萬了……要討緩拆你必須有辦法證明他是什麼時候就存在 舉證責任在你 不過最後還是被以危安理由執行的可能也頗高就是
作者: lmfhahha (Pixie)   2017-08-06 17:48:00
既然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你也百分百贊成,那請問全棟住戶都有使用你的頂樓加蓋嗎?如果沒有你文章內問是不是應該全棟住戶共同分擔又是哪來的想法?不要聽到你媽說要幾十萬就拖全棟人下水好嗎就算是前屋主蓋的不是你蓋的,那也是你跟前屋主的事,關其他人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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