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想買房,爸爸要幫出頭期300,
原本高高興興,結果隔天爸爸說只能出220,因為超過會被課贈與稅,瞬間少了80有點難
受,
上網爬文發現有兩種方式,
1:由爸爸媽媽分別贈與,爬文發現是一個人可以給子女220萬的額度,這樣就可以由爸爸
媽媽平均300萬額度,But 如果錢全部在爸爸名下,爸爸先轉錢給媽媽,再分別轉錢給子
女,是否會有問題
2:就是分2年轉錢,唯一比較有問題的是年度別的起始日是怎麼算得,1月1號~12月31號
? 還是按5月報稅季來算年度?
以上兩種方式是否都可以達到避免被課贈與稅呢?謝謝各位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