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法律文字上的解釋問題想請教。
規定如下文字
二、管制對象:教職員工生、廠商、來賓、退休人員、
遊客等之機車。
這裡所寫管制對象依我的理解應該是機車而已。
也就是說我今天登記了一台機車之後,這台機車就可以
憑證入校,無關騎乘者。
然而保全說依照這句話同時也有限制騎乘者,也就是必
須要同時是申請者騎著這台機車才行。
不知道各位的看法是如何
謝謝
作者:
zs111 (花椰菜怪物)
2017-10-14 12:42:00這不是法律管理員說了算
對學校規定有疑義可以請校方解釋清楚我倒是不同意 2F 這句,保全算個吳郭魚喔
作者: jasmine0730 (OMAMA) 2017-10-14 12:49:00
我想問大家對於''之''的理解是什麼?保全說有包含'之'前面所列的對象可以解釋的單位這兩天沒上班...
作者: jasmine0730 (OMAMA) 2017-10-14 12:52:00
但是我只有申請這週末的停車 哈哈
再說你找到十萬網友支持你的解釋,保全不放行是有什麼用
作者: jasmine0730 (OMAMA) 2017-10-14 12:54:00
Sch大的意思是就算大家都認同只涉及機車也還是要看學校怎麼認定就是了因為我覺得保全講的沒道理,有找不到學校的人問
我也覺得沒道理,只申請一個週末你是有必要管那麼多但實際上的負責單位就是學校,還是以學校解釋為準
作者: jasmine0730 (OMAMA) 2017-10-14 12:58:00
因為申請的人不是我但是是我要騎機車處理事情 他不放我就沒辦法辦事情 哈
作者: jasmine0730 (OMAMA) 2017-10-14 12:59:00
麻煩就在機車需要提前申請,不管身分是什麼
想別的辦法囉,停在校外走進去辦事或是叫申請人自己來把機車騎進去
作者: jasmine0730 (OMAMA) 2017-10-14 13:04:00
就讓申請的人自己入校,進來之後再讓我用
作者:
yzfr6 (扮關二哥!)
2017-10-14 13:14:00簡單的事搞那麼複雜
解釋不能只看一個條文,認真回答的話需要看全部的規則。保全說不定在指其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