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說
棒球規則如果做一點改變
改成「守方"先"拿球踩著壘包情況下,跑壘者"才"碰觸壘包,則一律出局」
先不談 強迫進壘、觸殺、其他狀況
這個改變會跟現有規則有所牴觸嗎?
謝謝
作者:
MELOEX (MELO)
2017-11-19 00:01:00不懂你改變了什麼?
跑壘者如果沒有需要強迫進壘 那一定要被球碰到才出局
改"這個規則"一定會跟其他規則有所牽連 但是否存在像憲法一樣的"棒球鐵則"不容許修改這個規則 這是我問題
守方拿著球踩壘時,跑壘者再踩壘本來就出局啊所以你的「新規則」有改了哪一個部份嗎?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7-11-19 00:21:00這.....不就是"封殺"嗎??
作者:
MELOEX (MELO)
2017-11-19 00:21:00樓上 關鍵字“義務進壘” 後方無人推進卡壘的狀況下的確是必須以觸殺處理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7-11-19 00:22:00僅限於強迫進壘狀況 持球員比跑者先到壘包 則跑者出局
作者:
MELOEX (MELO)
2017-11-19 00:22:00原po的改法會降低比賽的可看性 還有 這樣“義務進壘”這名詞就沒意義了阿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7-11-19 00:24:00是說 不論是否為強迫進壘 一律以持球員先到壘包為準 這樣?
作者:
MELOEX (MELO)
2017-11-19 00:26:00他的意思是這樣 不過這樣就沒有區分義務進壘的意義也讓野手選擇的可能性變低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7-11-19 00:28:00這樣....是可以把守備簡化一些 但對跑者會相對不利
作者:
MELOEX (MELO)
2017-11-19 00:29:00應該說 進攻方會少很多機會
你的意思大概是要像慢壘有個本壘封殺線一樣 過了那條線就自動出局 但夾殺和tag本就是比賽的一部分 慢壘重休閒和安全有封殺線還算合理 但就像上面大大說的 棒球這樣搞就少了可看性
壘球有防衝撞線沒錯 但壘球跟棒球差很多 本壘搶分只有犧牲打27F懂棒球再來嘴 而且非強迫進壘狀態下 以碰壘包為依據爭議更大 假設跑者在二三壘間 看到球傳到三壘了 往回跑 這時timing play判斷當下跑者的跑向爭議更大所以,tag跑者是最直接的判斷方式,而且規則這麼訂就少了守備的移防,籃球限制只能投三分少了跑位會好看嗎?想想吧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7-11-19 02:52:00你覺得這樣比較合理就是了?
這樣更不合理... 在同樣非強迫進壘的狀態下 什麼時候碰壘包等同封殺... 完全不符合規則啊 鐵則就是非強迫進壘的狀態下 一定要碰到人 你碰壘包 是知道他要到哪個壘喔 影片裡面也是一樣 我可以在跳回三壘 誰說我一定要碰本壘
作者:
MELOEX (MELO)
2017-11-19 03:06:00好吧 先下名詞定義 你的新規則叫“完全保護” 野手持球碰壘時 整個壘包為觸殺範圍接下來是狀況 打者打擊 一壘跑者啟動 打者被封殺在一壘 跑者未到二壘 這時球先傳到二壘 這時二壘被完全保護 跑者勢必要回空著的一壘 然後球傳一壘 一壘被完全保護 跑者回頭球又到二壘 之後loop到下個世紀
不可能變成這樣 因為我只是給守方多一種出局方式 不是限定守方只能用這個新的出局方式對守方更有利只意味著更少loop
那...壘上有人 投手牽制的時候 不就要一直踩著壘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