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為什麼農夫是弱勢?

作者: meatkai (凱)   2018-01-27 19:10:25
為什麼農夫是弱勢?
明明可以保農保的條件很嚴
只有農企業主保的起
給人請的農工只能自費加工會保勞保
一般農工只能算工人不是農夫
為什麼會有農企業主等於農夫是弱勢的假象?
明明那些農企業主有閒錢可以買個怪手來玩
明明都是開高檔轎車
每天出貨時都是用卡車 以噸計算
肥料 種子 農藥 溫室器材 冰庫 農機具 政府都有補助
為甚麼農夫是弱勢?
農保費用這麼低
還給老農津貼
老農津貼條件之一就是農保
為什麼農夫是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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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hottky: 請洽 hate 板,發文前請看板規不然你的退文只會越來越多 01/27 19:25
推 nisi0773: 滿滿的恨意XD 01/27 19:38
→ ChungLi5566: 已經傳好幾代 土地被分到很零碎 01/27 21:55
→ ChungLi5566: 現在農夫能種植的土地很小 01/27 21:55
→ saltlake: 因為有錢有勢的人小時候就有資格當自耕農 01/27 22:29
→ saltlake: 弱勢才能立法保護享特殊權力 01/27 22:30
→ meatkai: 我在產銷班工作過,土地是用租的,沒有傳到後代土分割問題 01/28 10:24
→ meatkai: 蔬菜產銷班 01/28 10:25
→ meatkai: 土地分割問題 01/28 10:27
農保保費一年分2期收取,每期(六個月)保費為468元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IvkSwTU54IU%3D
年滿65歲,加入農保之農民只要符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定即可向所屬農會
申請老農津貼,每月領取7,256元。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kO3eX7rlSmw%3d
你爸若是普通勞工退休拿到的年金給付,月領的有沒有
超過這個數,當初每月又繳多少?難道也是每六個月 繳四六八元嗎?
而且這還是現在通膨後的價碼
參加農保的資格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QUP3B9J7TI4%3d
重點其實在最後一行 雇農沒資格 農企業主才有資格
那麼大的面積 最好是企業主不用雇人就自己搞定了 有些根本天天跑去遊山玩水
交給老婆管的, 都不做事.
農保投保對象包括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會會員及年滿15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
自105年1月1日起,不論農會會員或其他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
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年滿15歲以上者。
二、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三、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90日以上者。
四、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3倍以上或
投入 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二分之一以上金額者。
五、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六、農業用地應與其戶籍所在地之農會組織區域座落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直轄
市、縣(市)而相毗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
七、農民持以參加農保之農地,不論其何時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在經都市計劃主管機關
認定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第1款或第2款情形,並核發相關證明文件,且符
合相關規定者,得參加農保。
八、農民持以參加農保之農業用地符合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之休耕政策,其於休耕期間得
視為從事農業工作。
九、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自有農業用地者: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
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
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
產者。
承租農業用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375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 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
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 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
(3)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業用地面積未達0.1公頃,且連同承租農業用
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2公頃
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4)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
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及(3)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應訂有租賃契約,並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
公證人公證。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公證:
a.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業用地。
b.經由中央或地方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納入輔導且租賃契約經中央或地方農業主
管機關備查。
c.農會為公正第三人,查證確認該租賃契約存在,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雇農:民國90年5月9日已修正刪除,但修法前已審查通過為非會員雇農資格,其於
繼續受僱期間可繼續參加農保。
作者: Schottky (順風相送)   2018-01-27 1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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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si0773 (再會了 曾有的夢想生活)   2018-01-27 19:38:00
滿滿的恨意XD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18-01-27 21:55:00
已經傳好幾代 土地被分到很零碎現在農夫能種植的土地很小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1-27 22:29:00
因為有錢有勢的人小時候就有資格當自耕農弱勢才能立法保護享特殊權力
作者: meatkai (凱)   2018-01-28 10:24:00
我在產銷班工作過,土地是用租的,沒有傳到後代土分割問題蔬菜產銷班土地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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