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賣春買春代表什麼樣的價值觀?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18-02-28 11:48:32
賣春買春可能只是違反雞毛蒜皮的法律
或者也不見得會被抓或有人要追訴
但是
有些賣春或買春的人
被雇用的公家機關或民間機構得知
會把他(她)們革職或開除
我很好奇
這樣類型的事代表什麼樣的價值觀
這是我的正經問題
請板友多多發表回覆意見
先在此謝謝回答的板友
作者: MrSherlock (夏樂克)   2018-02-28 11:52:00
個人認為色情交易代表著個人身體自主權與金錢的衡量有人認為金錢比身體自主權重要所以願意賣,所以他要承受一些閒言閒語(不尊重自己的身體自主權之類了所以我認為有人認為買方和賣方要接受一樣的道德譴責很好笑當然每個人有對自己身體自主權的看法,但是別人對自己看法也是他的自由,尤其是對方你很在意被指指點點可大可小,光是"影響商譽"就可以開除人畢竟大部分的人還是認為賣春=個人操守有問題連身體自主權都可以販賣了,那是不是也可以洩密?說的難聽一點,一旦開始賣春,別人就會不認為他是個"人"而是可以金錢買賣的"物品"不,很遺憾地大家反而對買春的人給予較大的寬容因為他並沒有捨棄自己的身體自主權,只是花錢買"物品"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想法,不過我認為自己已經很客觀了1.我男的 2.我無伴侶 所以參考價值很低但是我想每個女生感受都不一樣,可能123各比例都有現在的人思想已經很開放了,可以試著和對方討論看看當然如果對方因此認為你是個物化女性的人,請你尊重她啊...我只是想告誡不要輕易賣春,既然你想買春,那你就承擔一些心態上變化,你可能再也無法相信真正的愛情你可能會對你的伴侶疑神疑鬼,你會開始物化女性別人怎麼看你其實都很微不足道 (要被發現也有難度你要堅守住自己的價值觀才是難題
作者: monkeywife (猴子老婆)   2018-02-28 14:21:00
這違反勞基法吧,買春應該不是正當的革職理由,可是賣春的話,也許算是兼差?公務員兼差是嚴重違法。
作者: YouthSouth (xenitis)   2018-02-28 14:35:00
沒有違反勞基法啊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可以適用
作者: pphhxx (pphhxx)   2018-02-28 15:18:00
我覺得是 一直以來 性與愛情一直是掛勾在一起的如果你賣了自己的身體,就好像把感情拿去交易這就造成許多人無法接受不然,做工的人也是靠身體賺錢啊,就沒有這樣的問題這也是我一直以來的問題就因為做這件事情是違反普遍價值觀的如果公家機關不革職,就好像默認這件事是OK的會造成他們在一般民眾的眼中的觀感會變差民間機構也是一樣啊,造成觀感不佳的原因不開除=同意這個行為
作者: HT2 (歐吉桑)   2018-02-28 17:31:00
會去買春的就是有性慾,就像會去吃飯的有食慾一樣
作者: Schottky (順風相送)   2018-02-28 18:02:00
這要拿具體事例來討論,沒辦法概括性的去猜想法官買春和業務員買春,上級考量的層面就不一樣要看開除的具體事由,而不是只看是否有買春賣春這行為像是你提的空姐被開除,那原因是上班時間在飛機廁所接客沒有把整件事全面拿出來思考就會有盲點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8-02-28 20:49:00
就老派思維阿紅燈區合法卻沒有縣市開設 怕沒選票的鬼島
作者: jatj   2018-02-28 23:30:00
恩 原來MrSherlok買過春
作者: satan2619 (cloudyelf)   2018-03-01 01:16:00
我不認為會把賣春者視為物品的人是一個多正常的人,這仍然是高高在上的想法,性交易在台灣雖然不合法,不過追根究底也只是一場各取所需的交易而已,被慾望沖昏腦袋的買春者沒有高尚多少至於什麼性跟感情放在一起,想個最簡單的道理,難道買春者就可以把性愛分開,賣春者就是出賣自己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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