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間店面要頂讓,已和承接人談好合約明日簽約
但因為這個店面的承租日到5/14
當初介紹承接人給房東談簽約時,是早於5/14的
只是因為房東個性問題
他們的房租條件一直談不攏,我們也都懷疑房東故意拖延
(房東就是每次談好,回家後又傳來「我想過了還是如何如何....」
然後就是再約時間談,然後繼續破局....)
房東現在跟我說
要我繼續付5/14之後的房租
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明明很早就把新房客也就是承租人介紹給他
約一直簽不成不是我的問題,為什麼約到了之後我還要付房租?
再說,房東押金也還沒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