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下午好!
本魯我在時常跟小英總統扯上關係還跑到中國開物流中心拉鐵路的本土餐飲集團工作,
7月10-11那兩天的颱風假,公司居然說按照公司規定,工讀生如果有班無法來的,要自行
找代班,否則按曠職算,除當天不計薪,另扣四小時的薪資。而正職部分則是除當天不計
薪外,另扣三天薪資+全勤...
薪資部分,沒有雙倍只補貼計程車資。
我是有乖乖去上班啦(犯賤),當時公司也說補貼車資啦,所以住在鶯歌的我就在10號那
天因為很多同事風雨太大沒來答應主管加班到晚上11點多,
然後搭計程車回去。
隔天新北市颱風假,所以照我無知的理解應該也是可以不上班不上課的吧?主管拜託我一
定要去幫忙,只好又坐計程車去。兩趟車錢加起來要1500+,然而剛剛公司告訴我總公司
通知颱風天車資補助,一個人只補助200元。也就是說我來回1500元只能拿到200元,剩下
的1300就只能當做功德了....
我問這個規定之前有說過嗎?還是有人事規章制度可以查?公文?結果公司主管叫我自己
打去問總公司的徐經理,說這個徐經理才是能作主的...
我現在想請教的是...颱風假不給雙倍是合法的嗎?車資部分事後才說只補貼200在勞基法
上也是合法的嗎?事後我才從人事那裏知道原來我們正職的勞保保額都只保最低的並且工
讀生們甚至連勞保都沒有,這樣如果在颱風天發生意外,人身安全上的損失該怎麼求償呢
?
不知道有沒有也在餐飲服務業或旅宿業的版友也可以分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