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melia19 (amelia)
2018-09-26 08:27:50目前懷孕10週
昨天被老闆解僱
我在6週時告知老闆懷孕一事
上星期五因為發生一些事
老闆昨天就用「不勝任」的理由
在下班前一個小時用電話告知我做到今天
並要我下班去領薪水及資遣費等等費用
我是在106年8月1日到職的
公司有保勞健保
她昨天有給了我:
1.資遣費
2.未提前10天告知補償金
3.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很多人都說要我去申訴
但我並不打算再繼續回去工作
因為我知道就算我回去了
老闆也還會用各種理由來刁難我
那我這樣還有申訴的意義嗎?
我也擔心申訴過程需要跟她當面調解什麼的
她當然會找各種千百萬種理由來說我不適合這個工作了..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8-09-26 08:39:00適合與否不是他決定了吧 勞工局跟法院會認定他解雇有無理由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8-09-26 08:44:00以不適任的理由看起來 該給都有給就是了
"上星期五發生了一些事" 也沒說是什麼事啊...光就妳文中敘述 沒辦法證明是因為懷孕被要求離職的吧
作者:
bakayalo (化物語最後應該妖怪大戰 )
2018-09-26 09:16:00並不打算再繼續回去工作<---趕快找下一個工作找一個可以接受你接下來要生小孩甚至可能請育嬰假的公司
辛苦了...但是樓上這建議有點不切實際...目前懷孕10週找工作到上工好歹也還要一段時間孕初期胎兒還不穩定要這樣心身奔波嗎?然後等上工了可能沒2個月就要進入孕後期備戰狀態隨時會需要去生產甚至育嬰假...換位思考一下吧...你是老闆你真的會願意聘雇這樣的員工嗎不如先好好休息 生一個健康快樂的小孩, 之後也輕鬆
作者:
bakayalo (化物語最後應該妖怪大戰 )
2018-09-26 09:51:00找到就是額外賺到的,這樣的公司也比上一個好太多了
作者: HT2 (歐吉桑) 2018-09-26 09:53:00
有的國家對於孕婦有工作保障權,除非孕婦自行離職,不然雇主沒有理由開除
作者:
romand (@çš¿@)
2018-09-26 10:22:00找不到能申訴的理由 該給的都有給了不是?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2018-09-26 11:18:00他不想之後支付你半年育嬰假的錢 用小錢打發你 高招高招
作者:
shoter (D調)
2018-09-26 11:20:00建議你先恆量自己(家人)有沒有強大的心理跟精神體力去對抗畢竟有孕在身,以小孩為優先考量,好好養胎比較重要*衡量
作者:
netpal486 (隨風而逝的記憶...)
2018-09-26 11:42:00該給的都有給了不是?你還可以用非離職自願書去申請..生活津貼...~只是其它要靠你老公了....此篇都沒說到你的另一半...要懷孕不跟另一半討論?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8-09-26 11:50:00我蠻想知道是哪個縣市的勞工局啊?
作者:
netpal486 (隨風而逝的記憶...)
2018-09-26 11:50:00不用再申訴了~這種他只能罰幾萬...跟他的眼前損失...讓你走路是最好的方式...
作者:
koster (斯特隆)
2018-09-26 11:51:00雖然該給的都給了 跟如果你有證據指出他解僱你的原因跟懷孕有關 這就明顯違法 像是他曾經有用言語調侃你懷孕等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8-09-26 11:52:00罰可以罰三十萬阿...這就主張違法解雇就好了,沒有符合解雇最後手段性
作者:
netpal486 (隨風而逝的記憶...)
2018-09-26 11:54:00一堆努力要你申訴~能在要多少錢?雇主應該會選罰幾萬...三十萬是最大上限~但六周懷孕,十周走人~不是強硬離唷!安親班不是政府開的~所以要兩方感性的解約..都差不多了況且未來的孩子教育~能保證不會在這間?地球是圓的...
都看過有人剛進公司就懷孕請假+育嬰假休了一年多領完錢然後就離職了 幾乎什麼事都沒做爽領一年多 看你運氣雖然能讓你這樣的公司應該也不多就是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8-09-26 15:05:00其實這是台灣的普遍現象 你老闆"相對"還算好了 該給的都給真正的問題是台灣業界普遍歧視懷孕婦女認為懷孕的婦女沒有生產力卻要付薪水所以要真正解決這個問題應該是要上升的媒體層面透過社會大眾的討論最後立法改變現狀尤其是最近在選舉 政府又一直在講要處理少子化問題高房價低收入高物價先不提 懷孕的婦女還會丟了工作誰還敢生小孩? 所以台灣的少子化完全是自找的不把這個問題提昇到政治層面 永遠會有更多受害者而台灣的少子化也只會越來越嚴重
照avalanche200說法 跑申訴程序 可能更累人 是否也不切實際? 乾脆直接在家待產?以"不適任"的理由看來 是該給都給了勞工局說的沒錯 你該申訴的是不適任的理由 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