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最近似乎有工作量太多的問題。
她的工作時間 從早上九點到 晚上10點下班,
雖不是勞力工作,但是月薪不到三萬 (花蓮/接近而已)
雖然工作量分配可能有問題,但
公司似乎認為她不該把工作交給不會做的人做
像這樣子,工作量分配不妥適卻 沒公司的好回應, 大家都怎麼解決的呢?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8-10-07 11:05:00打開1111/104
作者: QQ101 2018-10-07 12:17:00
案情並不單純 ~"~ 建議跟老闆反映
作者:
bt222 (新竹林先生)
2018-10-07 12:36:00離職
作者:
busters0 (ï¼´kDï¼³)
2018-10-07 12:37:00離職不就好了
作者: QQ101 2018-10-07 12:38:00
換頭路啊 你不要越想越不對勁就好了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8-10-07 13:10:00時間到就走人?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18-10-07 13:30:00那同事都做多久? 告不好妳效率差啊...
作者:
hakkiene (努力中~~~|||~~~)
2018-10-07 14:13:00如果沒有違約金就直接找下一份工作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8-10-07 14:47:00才3萬的工作還違約金勒,我才不信會有
作者:
FFFFFFFF (轉寄不要按太多F)
2018-10-07 14:52:00沒簽約金哪來的違約金不是你開除老闆就是等老闆開除你 不想離就作功德吧
作者: QQ101 2018-10-07 17:34:00
功德台灣 lol
正常,台灣業主吃豆腐文化,能忍就忍,不能忍快離職忍再多江山也不會是你的。台灣除了軍警外,哪有離職須給付違約金的= =!業主會與員工簽訂工作契約,基本只要勞基法未明示之條約,業主自訂罰責之兩造約定,皆為無效。簡言,業主不能自己造法;故離職前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將賠償多少多少BLABLA等等條約,皆屬違法。勞基法根本禁止這種立約方式。故遞辭呈,告訴離職日,交接完畢快尋覓下一站。
作者:
ttaacc (cccccc)
2018-10-12 01:05:00快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