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10/31的消費的電子發票
到底是算9-10月這期?
還是11-12月這期?
我在10/31晚上
在多間商店消費
都是電子發票
都存在共通性載具裡面
結果
現在查看雲端發票APP
有的被歸到9-10月這期
有的卻被歸到11-12月這期
怎麼會這樣不同步???
按一般人的想法
我在2018/10/31的晚上11點59分59秒之前消費且結帳完畢
開出來的發票(不管是紙本發票/印出的電子發票/存在共通性載具的電子發票)
理當都屬於10/31也就是9-10月這一期的發票吧
要是9-10月開獎後
發票中了10,000,000元新台幣的超級頭獎
結果財政部說"抱歉 雖然您是在10/31消費結帳沒錯 但因為....所以被歸到11-12月那期"
那不就要捶心肝了???
到底是怎麼回事?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明天週一上班
絕對要打電話到財政部抗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