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房子土地糾紛

作者: MartinLK (XD)   2018-11-28 11:42:19
※ 引述《koshojin (孤愁人)》之銘言:
: 假如一間房子房屋土地都是兄弟姊妹總共4人持有 各1/4
: 其中2位要賣 2位不賣 那請問這樣會發生甚麼事
: 是不賣的要付錢給要賣的?
先說結論,再說服一個要賣,才可以處分
依照土地法34-1規定,要處分土地
1.持有人數超過二分之一,持有面積超過二分之一
(你說的狀況是等於二分之一,沒有達標)
2.持有面積超過三分之二,則持有人數不計
若達到以上情形,有找到買家出價處理不動產了
必須先問過不同意賣出的那位共有人,願意同一價格買下否 (優先購買權)
如果不同意出售的共有人,願意以買家的價格,優先買下你們的持份就了事
若不同意出售的共有人,書面通知的十天後仍不給消息,等同放棄優先購買權
就跟買家進行交易,地政機關會要賣方寫份切結書,
確認是否問過其他共有人並放棄優先購買權了,
之後登記完成後,必須把錢依照持份比例分給不同意賣出的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60001&FLNO=34-1
但實務上,全部共有人有共識都要出賣。買家比較放心出價,
不然會認為賣方出爾反爾來亂的,或產權有問題就會往壞的地方想,不想買了
作者: koshojin (孤愁人)   2018-11-28 16:38:00
謝謝你解決了我的疑問
作者: chungb (阿強一號)   2018-11-29 1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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